“原来你们也在这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没有想到,他和吴浩、吴洋(均为化名)两兄弟的再次相遇,是在清晨的社区核酸检测点。
吴浩和吴洋两兄弟曾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今年5月18日一早,检察官作为志愿者来到钟楼区永红街道花园南村社区支援核酸检测,迎面便撞见了穿着“防护蓝”、手举小喇叭的吴浩和吴洋——他俩也是志愿者。这让检察官百感交集,也让吴氏兄弟感慨万分:“感谢检察院的‘归雁计划’,跑偏的大雁可算找到组织了!”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1年4月的一天傍晚,吴浩、吴洋两人因停车纠纷与邻居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同年9月,吴浩、吴洋两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至钟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两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检察官递来一份《社会服务承诺书》,告诉他们还能为自己争取一个相对不起诉的机会。
这份来之不易的机会,源于钟楼区检察院的一项制度创新。2021年7月,该院与常州壹加壹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下称“壹加壹中心”)联合推出“归雁计划”,即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引入不起诉前置程序,检察机关通过组织拟不起诉对象参与社会服务,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对确有悔罪、认罪表现的,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钟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民介绍,当前,随着轻微刑事犯罪占据比例不断提高,贯彻谦抑慎刑、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成为共识,司法衡量的尺度不应是机械的“一刀切”,检察机关要灵活把握刑事政策,敢用善用不起诉权,对轻微刑事案件做到科学化、人性化办理。
不起诉,无疑为轻罪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减轻了阻力,但是否会降低犯罪成本,削弱刑法的震慑作用?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和公众的认知产生偏差,钟楼区检察院并未对不起诉人“一放了之”。早在2020年,该院即联合交警部门,针对醉驾案件先行探索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交通协管志愿服务,考察认罪表现,深化悔罪效果,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相关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一年后,该院进一步总结经验成果,联合壹加壹中心推出“归雁计划”,将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的拟不起诉对象纳入“归雁”队伍。
“归雁”在检察机关签署完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承诺书后,需要在3日内至壹加壹中心报到,接受中心安排,参加不少于一定次数或时长的社会服务。检察机关和壹加壹中心根据《社会服务效果评价量表》分别开展评价,考核通过的,由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加入“归雁”后,吴浩、吴洋两兄弟相继参与了青少年心理辅导、关爱失独家庭等公益活动,两人的社会服务时间分别超过规定时长。2021年12月,钟楼区检察院经过考察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吴浩、吴洋两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按照要求,最终被不起诉的“归雁”,还将被纳入志愿服务者库,继续参加4次社会服务,进一步深化认罪悔罪效果,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社会服务让我们从另一角度感受社会、投入自我、实现价值,别说4次,一辈子参加也愿意!”如今,早已从“归雁计划”“毕业”的吴浩、吴洋两兄弟依然活跃在志愿者队伍中,市民的每一句“谢谢”,都让他们体会到肩头的责任,感受到奉献的温暖。
“归雁计划”启动一年来,钟楼区检察院积极拓展多元化社会力量,除壹加壹中心外,该院又先后与永红街道花园南村社区、天爱儿童康复中心等社会组织达成对接合作,全方位构建专业高效、协同共治的“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多样化社会力量的深度参与,让更为精细化的服务岗位选择成为可能。”张伟民介绍,检察机关将根据“归雁”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和个体情况,“量身订制”社区便民服务、老年人精神关爱、自闭症儿童康复服务、失独家庭精神关爱、垃圾分类分拣等社会服务工作,并会同社会组织指派的专业社工开展全流程指导与督察。
“归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何落实有效监管,保证服务效果?除了强化不定期现场巡查外,钟楼区检察院还自主设计了“归雁计划”小程序。该小程序为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归雁”分设不同角色账户及操作权限,不仅涵盖线上实时发布任务、线下签到打卡、服务积分管理、一键生成评估报告等多项功能,还支持所有数据的实时统计、分析和展示,通过“小、快、灵”科技赋能,为“归雁计划”提供科学化、系统化的数据支持。
数据显示,一年来,共计98名“归雁”通过参与社会服务,考察合格后被相对不起诉。
“希望通过‘归雁计划’释放更多的司法善意,帮助被不起诉人去标签化和再社会化,这也是我们为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走出的坚实一步。”张伟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