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某船舶服务公司采用全密闭方式运输船舶生活垃圾,督促垃圾中转站做好查验、称重、视频报送。今年6月,高港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部署要求,对长江船舶污染物的处置情况开展调查。
长江泰州某段港口码头每年停靠长江船舶数万艘次,产生船舶生活垃圾100余吨。2020年,当地长江船舶污染物均通过海事部门“船E行”App进行管理,码头对进出港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后转运到城市垃圾中转站处置。某船舶服务公司承揽了长江泰州某段港口码头船舶生活垃圾的转运业务,但“船E行”App只能实时监管到码头。
经多次跟踪调查,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该公司长年使用几辆表面脏污、车厢敞开的运输汽车,从码头收集、运输船舶生活垃圾,垃圾中转站接收时也未检查、称量、登记。
8月5日,高港区检察院对本案立案调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座谈磋商。
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到现场调查某船舶服务公司和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状况,督促整改,要求规范处理长江船舶生活垃圾。9月11日,安装有定位系统的两辆全密闭垃圾运输车投入使用,职能部门通过手机即可同步跟踪转运车辆动态,垃圾中转站也完善了细化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