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与钟楼区检察院运用行政检察一体化机制深入调查核实后,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一起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审批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
申请提前退休未果,不满法院判决申请监督
朱某自1982年起在常州某厂从事电镀工工作,1996年12月终止劳动合同。2019年7月5日,朱某以其从事的电镀工系特殊工种为由申请提前退休,行政机关以朱某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为由决定不予批准。朱某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予以维持。2019年11月4日,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机关不予批准决定及复议决定,判令行政机关为其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法院以常州某厂及其主管部门均未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并审批提前退休工种为由,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之后,朱某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因对法院判决不服,朱某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
2022年1月,朱某向常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常州市检察院通过分析研判,认为本案符合重点案件化解条件,该案行政争议有实质性化解的可能。考虑到朱某户籍地及原常州某厂住所地均在钟楼区,常州市检察院遂将该案交予钟楼区检察院,由两级院联合办理。
一体化办案,全面调查核实找准问题症结
钟楼区检察院分管院领导主动承办该案,包案化解行政争议。两级院办案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法院诉讼及行政审批卷宗、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就该案调查核实、化解方案反复斟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同时,检察官多次前往主管行政部门沟通了解特殊工种审批的历史变迁、提前退休审批流程等。经深入调查,检察官了解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制度是保护国有企业劳动者权益的一项特殊退休制度,具有较强的时代性、政策性,企业申报特殊工种是行政机关批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前提。本案中,常州某厂早已被注销,档案中也没有该厂申报特殊工种的相关记录,因此,法院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办案期间,检察官多次当面或通过电话联系朱某听取其意见,了解到朱某之所以不服法院判决,主要症结在于其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属于特殊工种,现在因为企业未向行政部门申报就不予批准提前退休,企业自身的过失却要由劳动者个人来承担,朱某表示不能接受。为此,检察官做了进一步调查,查明朱某所从事的工种不在国家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中;即使朱某从事的工种是名录内的工种,企业申报后还需要劳动行政部门现场审核是否属于特殊工种,本案已不具备审核的条件;朱某反映的其同车间有工友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待遇的情况不属实。
联合公开听证,深入释法说理解心结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在前期审查卷宗、调查核实、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钟楼区、常州市两级检察院决定联合开展公开听证。2022年4月7日,听证会在钟楼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了政协委员、具有多年劳动争议办案经验的资深律师和常州某化工企业劳资科长虞某作为听证员。听证会上,朱某充分发表了意见,行政机关详细介绍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演变、申报审批流程,虞某以其长期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工作的经历,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讲述了特殊工种的申报、认定和发展的过程。三名听证员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一致认为朱某的诉求不能成立。
听证会后,钟楼区、常州市两级检察院第一时间跟进朱某的思想动态,多次对其耐心地释法说理,引导朱某服判息诉,最终彻底解开了朱某的心结。不久前,朱某自愿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考虑到朱某身患疾病,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检察机关主动为朱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解决其燃眉之急。目前,司法救助金已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