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处理废料被判赔偿修复费用,企业升级危废产生收集技术后无力支付环境修复费用。如何既让企业如期履行判决又能继续“活下去”?近日,全省首例“技改抵偿”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顺利执结。
2017年至2019年间,无锡某精密轴承公司在生产轴承等零件的过程中,累计将产生的2.451吨废油泥以及23.9公斤废润滑油(经鉴定为危险废物)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体废品收购人员马某,最终导致危废物去向不明,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威胁。锡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污染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2021年10月28日,法院判决该公司、马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5万元至环境公益赔偿专户,并支付专家咨询费1.08万元。
“检察官,我们对自己随意处置危废物的行为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也正在积极升级公司危废处理技术,但因疫情影响,目前经营困难,能否把技改升级费用抵扣部分赔偿金?”审理期间,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提出“技改抵偿”申请。
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价值应当在于促使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和实践环保行为,处罚企业不能作为目的,实现公益损害防治才是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根本。基于此理念,诉讼期间锡山区检察院先期审核了该精密轴承公司投入危废管理技改方面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并与锡山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关注该公司技改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锡山区检察院持续跟踪关注,对该公司能否以“技改抵偿”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从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保护兼顾的角度,寻求能动检察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具体方案,让企业在主动承担环保责任时感受到法度与温度。
公司技改期间,锡山区检察院召开开放式检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机制的意见》,首次提出技改提升可作为公益诉讼案件替代性修复措施。
涉案公司技改项目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行后,再次表示希望其投入危废管理的技改费用能够抵扣应赔偿的环境修复费用。锡山生态环境部门经实地检查后,认为该公司技改项目有效管控了生产中产生危废的过程。
经综合考虑,锡山区检察院认为此案环境污染修复治理赔偿由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不存在需要实体修复的外环境,涉案公司作为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困难,但依然积极进行技术改造,达到了保护环境的实际效果。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该院同意涉案企业技改费用折抵部分环保修复赔偿金。同时,为体现司法严肃性和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警示,赔偿金其余部分以及专家咨询费须由涉案企业现金支付。
2022年12月14日,法检至涉案公司召开现场听证,听取人大代表、行政机关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建议。现场查看技改设备运行情况、听取各方介绍后,与会人员一致同意该公司技改费用抵偿11万元赔偿费用。该公司现场支付了其余费用,履行完判决义务。
“企业是自己健康持续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将继续能动履职,依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