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监督员监督,本次不起诉案件专项评查,对被不起诉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而未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的有4件。”近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对去年办理的51件不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发专项督察通报,书面反馈各业务部门。
这是该院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一个缩影。引入外部监督深化案件质量评查,以评促改提升办案质效,是该院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要求,强化业务能力提升,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们案管部门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坚持每月对法律文书常规评查,每季度对已办结案件抽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评查,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结合大异地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推动整改。”该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介绍。依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等规定,海安市检察院案件评查范围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采取查阅电子卷宗、与承办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重点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采集是否可信、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理程序是否规范、法律监督是否到位、释法说理是否开展、文书质量是否达标、社会效果及司法责任制是否充分落实等八个方面进行评查,逐案填写《评查情况表》,载明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员额检察官案件质量评查报告、专项督察通报。
为保证评查活动的效果和意义,该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质量等次评定,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质量和办案活动的监督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检察办案工作透明化、案件质量评查实质化,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和掌握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争取群众对检察工作最大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件质量是检察办案的生命线。我们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案件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机制及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挂钩,倒逼检察人员提升案件质量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全力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质效。”该院检察长夏琪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