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检察官,新年好,我已经找到工作啦!感谢你们的帮助,我一定不会辜负你们的期待,好好工作。”春节假期刚过,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张宇接到了河南小伙小黄打来的电话。小黄话语里重拾自信,和之前背负高额罚款的失信人员判若两人。
2020年7月,刚毕业的小黄到南京一家奶茶店打工。一天老板告诉他想要将店铺转手,感到店里生意不错的小黄和另外一名员工一合计,萌生了自己盘下店铺创业的想法。他和该员工在凑足了7万元转让费后,没有更换新的营业执照就开始经营。但合伙员工很快撤资,而且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店铺在经营不到一个月就被人举报无证经营。行政机关查明该奶茶店一直在冒用他人的营业执照,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万元、罚款1万元,合计罚没7.6万元的决定。
小黄出生在河南的一个农村家庭,不满一岁时,父亲因为车祸身亡,后母亲改嫁外地,是爷爷奶奶抚养他长大,生活一直比较艰难。刚刚投入的转让费、设备和原料采购费接近10万元,如今又被罚7.6万元,小黄根本无力承担。因为缴纳不了罚款,法院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银行卡用不了、网络支付用不了、没有公司敢聘用他,只能四处打打零工,微薄的收入不知何时才能缴清罚款,他感觉自己的人生进入了“死循环”。
2022年7月,建邺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争议排查化解时获悉该案,遂与当小黄取得联系,也得知了小黄的实际困难。在对案件仔细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对于行政处罚中没收违法所得部分是否应该扣除必要成本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做法。建邺区检察院决定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是爷爷奶奶把我拉扯大的,他们70多岁了,身体都不好,爷爷有癫痫,奶奶有脑血栓,都在长期吃药,本来想着自己开个店能好好赚钱孝敬他们,我真的不是故意违法的,真的不知道老板转给我的是假的营业执照。”听证会上小黄哽咽地说着。
听证员们对小黄的遭遇深表同情,一致希望行政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法理和情理的统一,充分考虑小黄的实际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2年8月,建邺区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工作建议函,建议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听证意见,对是否可以扣除没收违法所得中的必要成本费用进行研究。年底,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377元,罚款1万元,合计罚没1.5万元。从7.6万元到1.5万元,小黄顿时如释重负,他想办法一次性缴纳了处罚款项后,失信人员名单也解除了。
卸下重负,迎着春天轻装前行。已顺利找到工作的小黄,办理了新的工资卡,申请了新手机号,他的人生开始重新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