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参加驻监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检监双方不仅是一次开诚布公的交流会,也是一次很好的共同学习进步的机会,让我们感受到检察机关严谨、细致、依法依规的工作作风。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以案析法、沟通协调,推动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更趋规范。”近日,在常州市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议上,新康监狱副监狱长尹志忠说。
令尹志忠印象深刻的是李某减刑案。“李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尚有900余万元未履行。原审法院在追缴财产执行中,出具了执行决定书,认定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将其纳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承办检察官马红霞说,“在综合全案情节后认定,李某在提请减刑时尚在失信被执行人期间,虽然对于纳入失信人是否不得减刑、假释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减刑、假释仍需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及交付后的一贯表现,建议对该案不予提请减刑。”
随后,与会检察官分别围绕李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等方面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鉴于李某入监后,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服从管理,符合减刑的基本条件,考虑到其名下财产已被冻结查封,并处于拍卖阶段,为促进其积极服刑,我们对她拟提请减刑。结合刚才检察官的意见,全面审查案情,周全考量效果,对该罪犯本批次不予提请更为合理。”尹志忠说。
“就本案而言,我们既要考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社会危害和影响,也要客观评价李某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实际能力和表现,确有从严把握的必要。针对其现有财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我们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结合现有法律和政策客观认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严守公平正义底线的同时,为罪犯改造自新、成为守法公民提供司法保障。”检察长刘继春结合自己多年的公诉经验发表意见。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直接关系社会安全稳定,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建立健全监狱长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三明确一注重”工作机制,即明确强沟通、善说理、促共识的功能定位,明确具有疑义、需要综合考量的七类议事议案范围,明确会前沟通、会上讨论、会后反馈的规范程序;注重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质效,努力让“减、假、暂”案件办理更可观、可评、可感。据悉,2022年该院共邀请监狱长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264件,提出的28件监督意见得到采纳。在案件审查标准、法律适用、宽严相济等方面达到共识共赢、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