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某医院医护人员在对一名女孩妇检时,发现该女孩未满14周岁且确诊怀孕,怀疑其受到非法侵害,遂登录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小程序报告相关情况,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后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为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3月3日,亭湖区检察院联合区监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委等部门举办“强制报告 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医院、学校代表等21人走近检察观摩座谈。
参观交流
活动开始前,受邀人员参观了该院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新型办案工作区、“小溪流”工作室、心理辅导室等场所,实地感受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流程、涉未成年人特殊工作流程及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情况。
观看宣传片
活动中,播放了强制报告宣传片,区检察院通报了强制报告案例。未检检察官详细解读了区检察院、区监委、区卫健委等十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奖惩工作办法(试行)》。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宋孝飞为强制报告人员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励金。
座谈研讨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强制报告制度对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发现难、侦破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出台强制报告奖惩意见,有助于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发挥实效。
亭湖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探索创新,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强制报告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