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上老乡,刘某等人把低档散装酒包装成“牛栏山陈酿”,在短短8个多月里,销售近两万箱,销售额329万余元。日前,由江苏省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南京铁检院)提起公诉的假冒“牛栏山”品牌二锅头的制售假酒案一审有果:刘某等4人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七个月不等刑罚,其中刘某被判处罚金250万元。
打工仔造假成“老板”
今年25岁的刘某高中毕业后,曾在广州和北京多地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几位做假冒“牛栏山”二锅头的朋友,从他们那学会了假酒的制作流程和方法。
为了像朋友们一样“赚大钱”,2021年3月,刘某到其父母的居住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某村租了一间位置偏僻的民房,并在四周安装了多个监控摄像头。他买来设备,从当地的小酒厂购买一块多钱一斤的散装白酒,灌装进假冒的“牛栏山陈酿”玻璃酒瓶,用贴标机贴上假冒的“牛栏山陈酿”标贴,再进行封口、装箱,然后对外销售,这样下来,他制造一瓶假冒的“牛栏山陈酿”,成本在3元左右。市面上“牛栏山陈酿”正品价在15元左右,刘某的假酒对外只卖六七块钱,如此低价吸引了大量客户,刘某的假酒销路迅速扩大。
公安机关查扣的假酒贴标机和假玻璃酒瓶等赃物
随着业务量不断增长,刘某又陆续找来戚某等几个老乡合伙干,从灌装、封盖贴标到装箱、运输送货,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就这样,刘某从一个打工仔摇身一变成了生产假酒的“老板”。
2021年6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向栖霞区的建筑工地批发假冒“牛栏山”二锅头。
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该批假酒来自于刘某的假酒生产作坊。经过周密侦查,同年11月,公安机关将刘某等人人赃并获。后4人均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查明,刘某将自己生产的假冒“牛栏山陈酿”销售给南京的时某、单某等人(另案处理),销售金额42万余元。2022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将刘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移送南京铁检院审查起诉。
423笔交易记录还原犯罪真相
“不就是往南京卖假酒这点事儿嘛,一共就42万元,我认罪,我认罪。”承办检察官提审刘某时,刘某认罪的态度特别好。
但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根据刘某的犯罪时间跨度、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以及公安机关在刘某位于武汉的民房中查扣原料酒的数量等推算,其假酒的销售金额应当远远不止42万元。
经过反复仔细审查,检察官注意到在查扣的物品中有一个不起眼的笔记本。笔记本牛皮纸封面、A5大小,上面记录了诸如“27号A3×300×38南京送货清”“4号AS57×500龙发江西清”等字样。“这组字符会不会是刘某的假酒销售真实流水记录?”
根据笔记本中的线索,检察官将刘某使用的几个不同微信、支付宝账户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物流发货记录,按照时间顺序与每条字符逐一比对。423笔密密麻麻的交易记录显示,刘某等人的假酒不仅销往了南京,还同时销往了辽宁、广东、山东等多地,销售量近2万箱20余万瓶,犯罪金额高达329万余元。
检察官在公安机关扣押物品仓库查看被扣押假酒情况
在取保候审期间串供
检察官再次提审刘某:“你是不是有一个用于记账的笔记本?”“是有个笔记本,那都是瞎记的……”刘某似乎漫不经心。“这个笔记本我们已经详细核查过了,根据笔记本记载,你的销售金额有329万余元。这是证据材料,你看看!”刘某顿时慌了神,“卖到南京的货我认,其他的我都不认……我也不用看。”
在提审刘某同案犯时,检察官还发现,跟着刘某一起做假酒的这些“工人”都是刘某的老乡,在取保候审期间,刘某已通过隐晦的方式提醒他们“不要多说”。这已涉嫌串供,严重影响办案!且刘某的犯罪金额已追加至329万余元,相比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的42万元,刘某的行为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检察官决定对刘某依法逮捕。
检察官第三次提审刘某时,刘某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检察官将证实刘某423笔交易事实的证据一一向他出示,并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刘某一直拒绝直面案件证据。刘某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劝他认罪认罚,但刘某依然拒绝。
2022年10月,南京铁检院依法将刘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刘某提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今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当423条交易记录以及所有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再次呈现在刘某眼前时,刘某心理防线倒塌,当庭表示:“我没想到你们真的能把我销售的所有假酒都查清,我认罪。”检察官对刘某认罪认罚当庭表示认可,并依法提出了适度从宽的量刑建议。
最终,主犯刘某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其他同案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