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龚彦晨
近年来,“剧本杀”作为一种新兴娱乐方式,受到不少年轻人的追捧,其中不乏未成年人。
今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做好全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了部分“剧本杀”机构,通过采访玩家、经营者、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出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情况进行了调查。
小洁(化名)是一名资深“剧本杀”玩家。她玩过的剧本类型很多,硬核推理、幽默搞笑、情感沉浸……剧情基本都是由一起死亡案件所引发。
小洁记得,有一次,她和朋友参与一场“剧本杀”游戏,文字描写十分露骨,让人很不舒服。当时还是和未成年人一起玩的,“大家一起闲聊时才知道对方还未成年,而当时选择剧本时,店家并未询问玩家年龄,介绍剧本时也未考虑内容是否适合未成年玩家。”
在小洁看来,部分剧本包含色情、暴力、血腥等内容,并不适合未成年人。一些“剧本杀”还会有工作人员现场表演暴力行凶的过程,恐怖主题还会拉满氛围。
汪先生曾在2019年至2020年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剧本杀”店。他告诉记者,剧本的质量参差不齐,甚至还有凶杀、强奸等犯罪情节,而未成年人参与“剧本杀”的情况并不少见,“经常有初中生、高中生组团来”。
汪先生说,当时“剧本杀”监管不明,做不做、怎么做未成年人的生意,全凭经营者的良心。
小洁和汪先生都认为,剧本娱乐本质上属于社交游戏。汪先生说,大多数顾客参与到游戏中的目的之一就是结识更多朋友。“例如感情本,游戏中会组CP、扮情侣,对增进异性之间关系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游戏结束后,一些玩家会互加好友,也有发展为情侣的。”
其中的风险,很多人并未意识到:“剧本杀”有可能变成真的剧本“杀”。
今年2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破获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就相识于一场“剧本杀”游戏。
王某经常在米东区一家“剧本杀”店消费,熟知经营模式,在玩的过程中和被害人徐某认识。得知徐某为应届毕业生后,王某利用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心理,谎称自己持有该游戏社股权,可将其中的10%低价转让给徐某。之后,王某以该游戏社“股东”身份与徐某签订《个人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并让徐某缴纳了2.5万元股权转让费。
后来,徐某发觉不对,便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涉案损失已如数追回。
“我们审理过的案件中,就有未成年人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受到侵害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瓦热思江告诉记者。
瓦热思江认为,作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在规定以外的时间进入场所,对年龄存疑的顾客,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学校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适度娱乐,同时保持警惕,不随意结识陌生人;家长也要了解孩子的行程,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
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2022年以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对辖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针对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整改。
近期,记者跟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友好南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部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看到,经营者均已在入口处、剧本展架等显著位置张贴了“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外,禁止接纳未成年人”等提示语。在剧本展架上,经营者自行在剧本盒外粘贴了“18+”“18周岁以上”等适龄提示。
虽然“剧本杀”这一新兴娱乐方式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其并非“洪水猛兽”。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将“剧本杀”与日常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创新打造“法治剧本杀”,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参与者在游戏中学习法律知识,这一普法形式受到青少年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