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长江禁渔的情况下,左某伙同朱某窜至长江江苏丹阳市丹北镇段,采用禁用渔具非法捕获鱼、虾等水产品260克。案发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购买鱼苗放流。受案后,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联合农业部门、属地政府开展长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公益活动,用8名涉案人员自愿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及各部门专项资金购买鱼苗投放入长江,助力长江水域生态修复。
据悉,2022年以来,该院进一步明确不起诉案件办理规范、细化不起诉后非刑罚处罚措施,构建集“惩治、预防、教育、治理”于一体的现代化犯罪惩防体系,共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196件229人,对150人采取训诫、赔礼道歉、建议行政处罚、志愿服务等措施。
为确保不起诉案件办理质效,该院出台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系统治理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将非刑罚处罚措施分为司法教育类、民事类、行政类、公益类四大类,其中司法教育类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民事类措施包括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类措施包括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公益类措施包括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
该院还与交警、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座谈,并会签了《关于建立涉交通类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涉农领域公益保护协作的实施办法》等,强化内设部门间沟通联络,全方位形成不起诉案件系统治理合力。
同时,该院还在办理不起诉案件中开展智能化探索、强化数据应用,研发上线“检‘丹’当”不起诉案件系统治理平台,根据案件办理特点,在平台内建立起“启动-评估-治理-办理-处理-监督”系统化推进机制,前承不起诉案件审查把关、后启不起诉后社会治理。
“通过对近年来办理的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我们将案件划分为普通犯罪、涉企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其他犯罪四大类型,每类下设具体罪名和量化情节,分类细化案件审查标准,办案人员按照操作指引对案件进行评估并作出拟处理决定。”参与平台研发的丹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邹丽伟介绍,针对拟不起诉人员,由办案人员在平台勾选案件类别、犯罪原因等选项后,依据平台提供的多种治理措施再次进行个性化定制,实现不起诉案件审查把关与不起诉后系统治理一体化推进,有力提升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