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司法局,为我解决了后顾之忧,我很后悔之前的违法行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把心思都放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上……”4月26日,在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组织的公开听证会上,获知跨市县活动的申请得到听证会同意后,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如释重负。
申请人李某是南通某手套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2022年,他在知道一批原材料系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贪图便宜予以收购,于当年6月被如东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生效之后,李某随即接受了如东县司法局为期四年的社区矫正。
李某的实际居住地在南通市如东县某镇,其手套生产企业位于南通市通州区某镇。李某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企业的洽谈合同、组织生产、催要货款等几乎所有事宜都离不开他,需要每日往返如东通州两地。李某居住地与企业相距虽仅有三四十公里,但分属不同县区,按照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每隔一段时间就需要向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请假。频繁请假给他带来诸多不便,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日常检察监督中发现此情况后,立即联合该县司法局开展调查。经调查了解:李某自2022年7月入矫以来均能按要求履行报到、报告义务,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疫情期间主动捐款捐物,现实表现良好。李某的企业目前有员工96人,大部分为年龄偏大的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工资发放、社保缴纳正常,近三年企业年均销售额近3000万元,年均纳税额达50万元,今年一季度纳税额已近20万元,经营势头良好。在调查走访中,“检司”双方还了解到,由于该企业属于纺织类生产企业,近三年均被南通市生态环保部门列入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监测管控单位,但目前为止未发现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根据2022年6月如东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社矫对象跨市县活动一次批准的时长可达6个月,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
如何既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又能不耽误企业的正常经营?经如东检察院与如东县司法局会商,最终提出“为李某扩大跨县区活动范围”是最优解决方案。
为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经检察长批准,该院4月26日当天召开公开听证,邀请具有企业或法律身份的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社区矫正委员会代表参加,听取多方面意见。
经司法局介绍案件办理情况、检察官发表监督意见、听证员充分评议后,与会者一致认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对社会贡献度较大、再违法犯罪风险较小,综合利用信息化等核查手段的规范动态监管切实可行,可以扩大因企业生产经营需求跨县区活动范围,并建议简化审批程序和方式,解决涉民企社矫对象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全身心投入企业发展,造福当地群众,达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能、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等多方共赢的结果。
后期,如东检察院将联合该县司法局,共同落实后续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