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结束了这段22年的婚姻关系……”5月22日,当老罗拿到关于撤销他与“刘某”婚姻登记的决定书时,他如释重负。
2001年7月初,32岁的老罗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广西籍的女子“刘某”。老罗凑齐8000元彩礼后,二人登记结婚。但在领证十几天后,“刘某”突然消失了。
“那天,她说要去集市上逛逛,我要干农活,没有陪她,她骑着自行车走了,再也没有回来。”老罗说。
12年后,老罗经人介绍认识了与他年龄相仿的女子杨某。一年后,老罗和杨某的孩子出生了,老罗想要解除与“刘某”婚姻关系的念头愈加强烈。2015年和2022年,老罗先后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刘某”登记结婚时的个人信息为虚假信息,最终只能撤诉。2023年3月,老罗前往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民政部门答复被冒名登记结婚的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民政部门可自行撤销的情形。
“这个婚难道就真的离不成了吗?”老罗来到沭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2023年4月,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依职权受理该案。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鉴于“刘某”的身份信息是假的,查明“刘某”到底是谁成为突破案件的关键点。经浙江省检察机关协助调查,检察官获取了“刘某”的联系方式。沭阳检察院干警奔赴浙江找到“刘某”,多次劝说,“刘某”承认当年伪造身份信息与老罗结婚,并表示愿意配合工作,弥补老罗损失。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月28日,沭阳县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听证会。听证员们结合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展开讨论,一致认为该起婚姻登记确有错误,应予以纠正,建议检察机关向当地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民政局依法撤销错误婚姻登记,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沭阳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后,5月22日,民政部门作出撤销老罗与“刘某”结婚登记的处理决定,“刘某”也主动退还了“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