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与相城区交通运输局、相城区行政审批局、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形成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合力。相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洁,相城区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及相城区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出席仪式。
《意见》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在登记、备案、监管等环节,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流程信息共享。依托“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大数据渠道,实时查看、同步发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结合线下名单推送、联合执法检查等,做好经营主体备案、车辆性质登记等衔接工作。同时确立圆桌会议、风险提示、联席磋商、固定联络员等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推动解决新业态执法监管难题。
会上,孙洁副检察长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和最高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部署,相城区检察院以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融合履职,在前期开展了小微型客车租赁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该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在“放管服”政策背景下,仍面临国家层面立法空白、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等深层次问题,需要检察机关作为牵头机关协调各方,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以包容审慎的态度,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相城区交通运输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该信息共享机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于小微型客车租赁这一新业态的执法监管缺失。经该局上报和推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将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纳入全市“双随机 一公开”跨部门执法检查名录。下一步,相城区交通运输局将与各部门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方面密切配合,近期将联合交警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专项检查。
相城区公安分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现阶段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迅速,大量投入运营的车辆登记为“非营运”性质,造成普遍性执法难题。针对《意见》涉及的信息共享、多元共治等机制,相城区公安分局已向苏州市公安局汇报相关情况,并将依托该机制先行先试,以部门合作推动理顺经营主体备案、车辆登记全流程。
相城区行政审批局业务部门负责人反馈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最新进展。针对检察机关前期发现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主体不适格问题,该局已通过电话沟通,对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进行释法说理,建议其办理注销登记。目前已注销8家问题主体。
参会人员一致表示,此次检察机关强化能动履职,牵头出台有关协作机制,有效帮助破除行政执法监管症结,更好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随后,各部门针对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执法依据竞合、监管职能交叉等深层次问题开展交流探讨,明晰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确定工作协同重点,形成事前登记、事中备案和事后监管闭环,就护航数字经济共享产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多元共管合力。
下一步,相城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数字新业态发展,促进“放管服”政策下行政许可与行政备案工作有效衔接,会同联合各方进一步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平台企业及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实现数字检察与数字经济双向赋能、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