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以来,经过4次法治教育,我终于明白非法采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担负起环境修复责任。除了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费30万元,在增殖放流等传统方式以外,还能通过补种林木等举措,借助碳汇补偿机制参与美丽镇江建设,心里踏实了。”近日,因非法采矿罪被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依法公诉的被告人丁某诉说着。
探索碳汇补偿与刑事司法办案衔接
“全市都在积极建设山水花园名城、创新创业福地,我们也一直在思考将检察工作融入其中,为美丽镇江建设贡献绵薄之力。办理丁某非法采砂案时,检察官们集思广益,院内跨部门协作,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做出新探索,在增殖放流等措施基础上,首次对环境修复引入碳汇补偿机制,以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该案承办人李检察官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紧扣“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思考构建“案件办理—碳汇补偿—基地建设—碳汇林培育—碳汇交易(核证减排量交易)”生态修复新路径。经过近半年的论证准备,该院以破坏生态环境个案办理切入,针对润州山林茂盛等区域特点,创新引导涉案人员自愿对破坏生态系统罪行,通过补种林木等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担责补偿,并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内容。
探索碳汇补偿与公益诉讼衔接
“构建系统化司法固碳运行机制。”围绕着这样的目标,该院坚持在司法办案中持续凝聚共识。近期,检察干警们针对因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害问题,摸索将碳汇补偿机制引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拓展生态环境损害新的救济模式。在今年办理的11件涉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中,均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教育引导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功能损害赔偿金170余万元,积极参与碳汇补偿机制建设,助力美丽镇江。
探索碳汇补偿与综合治理衔接
为树牢“办案”与“治理”并重理念,检察官们对办案中发现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提醒函、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堵漏建制,促进综合治理。该院依托近年来创新设立的“山林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属地街道联动,开展南山国家森林公园、韦岗高骊山专项检察监督2轮,出动无人机巡航监测20多次,发现线索70条,及时航拍摄像抓取证据20多份,在一定程度弥补因盗伐林木查处不到位、造林复绿不够及时等不足。
下一步,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将引进外智、借助外力,结合司法办案实务与高校交流互动,围绕“司法固碳机制与效能建设”开展理论研学,逐步探索创建“碳汇池”司法固碳平台、司法固碳基地建设,提升一体化碳汇案件办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