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逐一破解收押难题,依法监督看守所收押两名肺结核病犯并将其投送监狱服刑。
2021年5月7日,罪犯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靖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日被决定逮捕。靖江市看守所以陈某患有肺结核不能排除传染性为由不予收押,次日陈某被取保候审。2021年5月8日,陈某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先后为其预约了三次体检,但陈某均未到场参加且没有主动报告说明原因,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之后办案检察官多次与法院、公安承办人联系对接陈某交付执行问题,并多次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但仍未能够将陈某收押。
看守所认为,虽然陈某被决定不予暂予监外执行,但无法确定陈某所患肺结核病是否具有传染性,收押风险很大。在多次沟通过程中,检察官还了解到阻碍收押的几个关键问题,比如监管病房现有警力不足,无法实现长期监管;监狱接收病犯计划尚不明确等等。办案检察官清楚地知道,如果这些难题得不到解决,一味督促也难以取得实效。
为准确掌握陈某病情,检察官建议公安承办人带其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报送驻所检察室。结果显示陈某所患肺结核处于开放期,可能存在传染性。
办案检察官表示:“在此情况下要合理控制风险,既要充分履职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也要充分考虑到罪犯安全和监管安全,在结果上实现多赢共赢。”针对陈某所患肺结核具有传染性的情况,办案检察官进一步与看守所沟通,在当前勤务模式下协调警力进驻监管病房,并建议提前与监狱联系,预先将罪犯病历提供给监狱研判,获取监狱接收病犯计划,做好相应准备,以尽量缩短罪犯在监管病房的羁押时间。
经过沟通,监狱拟决定于2023年4月25日以专门批次接收肺结核病犯。4月20日,靖江市检察院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方责任,讨论制定收押方案。公安机关协调警力看管,监管病房安排医生随诊,靖江市检察院派员并专门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至现场,对罪犯交付全过程进行监督。4月24日,陈某及另一名肺结核病犯在体检后被收押进监管病房。次日,两名罪犯顺利被投送监狱服刑。
刑罚的正确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今年以来,靖江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罪犯18名,未收押收监集中清理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