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我当时急用钱,才去买的假存单骗爷爷,希望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小王在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上深深自责。为了生意周转,小王用买来的假存单欺骗爷爷,不知情的爷爷委托女儿去银行取钱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
2022年4月18日,警方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使用假存单取钱,将使用假存单取钱的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询问。“难道我父亲的10万元钱被人骗了?”王某一下慌了神。当天下午,王大爷和孙女小王得知此事后立即来到公安机关,小王对自己找人伪造2张银行定期存单的经过和盘托出。
原来,2021年3月,王大爷有2张定期存单到期需要转存,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便委托孙女小王到银行转存。小王最近生意亏损,她发现存单有10万元,正好可以解她燃眉之急,但这毕竟是爷爷的养老钱,直接开口借有点于心不忍。小王在网上搜索“存单”的小广告,主动添加对方为好友后咨询。对方称各种银行的存单都有。小王便想着先用假存单搪塞爷爷,等自己手头宽裕了再还。于是小王要求对方伪造2张银行的定期存单,支付了400元好处费。小王收到2张假存单后便交给了王大爷,称已经转存好了。
一年后,2张假存单均已“到期”,王大爷准备取息转存。由于小王不在身边,王大爷便委托女儿王某帮自己去银行办理业务,结果被银行发现。
2023年2月6日,小王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被移送至京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阅卷后认为,小王伪造银行储蓄存单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诉还是不诉?本案中小王伪造银行存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生意亏损,是准备挪用一段时间后归还她爷爷的,小王的主观恶性不大,其行为并未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小王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劣迹,已获得王大爷的谅解,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综合考量后,承办检察官本着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宗旨,拟对小王作出不起诉处理。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2月24日,京口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说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拟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后,三名人民监督员均一致同意对小王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同年3月21日,京口区检察院依法对小王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同时对小王进行训诫。小王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己一次机会,今后一定以此为戒。
【检察官说法】
有人认为伪造自己家人存单,而且钱也花在自己家里,家人也不希望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种误解,小王伪造存单从表面看是欺骗了自己的爷爷,本质上却是破坏和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触碰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