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彰显了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刑事和解让司法更有温度
“本来是熟人,因一时冲动产生这样的后果,我很后悔,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真诚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化解矛盾。”在清江浦区检察院积极调解下,故意伤害案被不起诉人漆某向被害人马某道歉后,二人握手言和。
2022年3月23日,漆某和马某因偶发性矛盾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马某头部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件事实清楚,诉之定罪不难,但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很可能会加深双方积怨。结合漆某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且有赔偿意愿等情节,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向被害人释法说理,为调解打下基础;另一方面,根据被害人伤情和同类案件赔偿判决情况,督促漆某主动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漆某赔礼道歉,赔偿被害人损失3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
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清江浦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局建立轻伤害类案联动调处机制,充分运用刑事和解、多元化解、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机制,钝化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2021年以来,办理故意伤害案件45件,向23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1万元。
行政争议从“监督”到“化解”
“多亏检察官帮我‘摘掉’了‘法定代表人’这个头衔,治好了我的‘心病’。”近日,行政争议化解案件当事人王某给检察官送来锦旗。
失去了法定代表人身份,为什么还这么高兴?原来,几年前,王某从某装饰公司离职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并未从工商登记栏中予以涤除。公司恰又遇到经济纠纷,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王某被限制了高消费,致使其工作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王某遂起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但几经周折仍未解决实际问题。
该院受理王某的监督申请后,检察官先后多次走访案件当事人和行政机关,深入了解涤除程序,寻找类似案例解决办法。通过多次召开“碰头会”商讨,并经过行政审批部门逐级审批,最终决定,在系统中用符号来替换王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办检察官还积极与法院沟通,商请法院执行部门依据原民事判决向行政审批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后,检察官陪同王某到行政审批部门,现场涤除了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这件行政争议案件也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清江浦区检察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3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如我在诉用心用情为民解忧
林女士的女儿是美术类高考生,林女士与李老师个人签订某大学升学委托培训协议,因女儿未被某大学录取,林女士要求李老师退费,而李老师以协议中“以文化课成绩不达标导致未录取不予退费”的规定,不退还相关费用。林女士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于是,林女士向清江浦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案后,办案检察官调阅了侦查卷宗,仔细查看双方签订协议前的聊天记录,逐条分析协议条款,逐渐理顺了双方矛盾的原委,判断该案属于民事纠纷,并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但林女士难以接受,坚持认为自己遭到了诈骗。
为打消林女士疑虑,检察机关决定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邀请“中立第三方”资深律师作为听证员,从维权角度给予法律意见。经过听证,虽然法理讲明了,但林女士仍然心有不甘,态度坚决地拒绝走诉讼途径。
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基础,在征求双方意见后,以“背靠背”调解方式开始。经过一轮沟通,林女士要求全额退还学费,而李老师只同意退还5万元,双方差距悬殊。虽然协议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其中的部分内容却有违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检察官以此为突破口,多轮耐心调解,释法说理。最终,林女士和李老师达成12万元的赔偿、谅解协议,李老师也表示要总结反思、引以为戒。
“实质性化解矛盾是我们办案的目标,也是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这就要求我们聚焦引发矛盾的‘根源’问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为当事人提供可行的救济途径。”清江浦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姚文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