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数字检察何以作为?前不久,最高检领导在与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时给出清晰答案——数字检察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亦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依托。数字检察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下,充分、深度运用大数据,最大限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因此,应用是数字检察建设的根本目的。各级检察机关在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时,就要紧紧抓住“应用”这个根本目的,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效能,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从管理层面看,紧紧围绕“应用”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既要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推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也要以数字检察优化检务管理。比如,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案件办理全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案件管理智慧研判,加强对人、财、物的科学管理,提升检务管理效能。从司法为民的层面看,紧紧围绕“应用”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就是要以数字检察助力检察为民。特别是,要积极构建“大服务”数字为民服务体系,整合互联网检察应用,提升检察服务便捷性,努力实现检察业务、事务、检察为民的“一网通办”,以数字检察促进诉源治理,推动系统治理,以数字检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要求。
如果说,信息化系统和基于信息化的数据化是数字检察的主干和根系,那么主干上的藤条和果实就是平台模块和法律监督应用模型等,这是数字检察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体现。因此,从法律监督的层面看,紧紧围绕“应用”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当前尤为重要的是——通过应用模型来推进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应用模型是数字检察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数字检察在检察履职中的重要应用形式、实现形式,也是当前数字检察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构建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要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立足检察职能,重在发现问题线索,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重大个案突破,进而唤醒和盘活相关数据、完善工作机制,进行类案监督,在此基础上,推动行政机关、主管部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构建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要聚焦重点领域,切实围绕事关司法公正,事关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事关民生民利,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向重点发力。构建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要遵循可推广、可复制、能共享的原则。不仅要在本地实现类案监督,还要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类案治理、系统治理、诉源治理。这种共享,不仅仅是模型、模块这种具体“果实”的共享,更重要的是所蕴含的规则、规律、机制的共享,实质就是智慧、知识的共享。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构建法律监督应用模型重在务实管用,要统筹好研发和应用,防止无序开发、重复建设、互不兼容,造成资金浪费和脱离业务工作实际。少数地方检察机关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买模型来用,往往“水土不服”、难以升级,不仅造成浪费,也容易让数字检察的战略跑偏,应切实杜绝这类问题。
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的增量,也是变量。如果把握好数字化发展规律,科学应用数字技术,就能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如果不能准确把握数字检察的本质,就无法用数据为检察工作赋能,甚至会制约检察工作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把“应用”作为数字检察建设的根本目的,紧紧围绕“应用”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助力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