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非法经营案一审判决,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马某未上诉,判决业已生效。“该案曾因管辖等问题长时间未能结案,在检察机关推动下,案件得以在确保质效的前提下顺利办结,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刘涛说。
早在2016年12月,睢宁县公安局抓获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和某,据和某交代,其曾将多张银行卡转卖给马某。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马某有非法买卖外汇的嫌疑,遂于2017年8月对马某并案侦查。马某后被抓获,供认其使用多张银行卡从银行购买外汇再通过网络高价卖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认定马某非法买卖外汇113万美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2017年11月马某被移送起诉。睢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马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广东等地。根据当时法律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将该案依法移送外地公安机关管辖。
2022年8月,睢宁县公安局对既未撤案又未移送起诉的案件开展集中清理工作,马某非法经营案这起“挂案”遂浮出水面。应邀介入引导侦查的检察官刘涛据此认为,睢宁县公安局应对马某非法经案有管辖权。检察机关遂提出监督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继续侦查,并对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认定等方面提出引导取证具体要求。
2022年10月28日,马某被依法批准逮捕。“经进一步侦查发现,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数额达5000余万元人民币。”刘涛介绍道。睢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今年3月14日,睢宁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据了解,2022年以来睢宁县检察院秉持客观公正、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推动公安机关办结“挂案”8件次。“我们将加大对‘挂案’监督力度,与公安机关定期互通相关数据,全面、深入摸清底数,协同推进问题解决,以高质效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