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搭建的刑事和解平台,靶向发力推动涉案矛盾化解,让“枫桥经验”真正落地生根。2021年以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进入刑事和解程序的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16件,经调解结案或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7件,调解成功率43.75%,所办和解案件无一后悔反悔,无一上诉申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着力构建刑事和解平台。2020年9月,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把刑事和解政策贯彻落实到位,阜宁县检察院专门成立“刑事和解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刑事和解案件的受理、协调、调解工作,并从县调解委选聘两名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调解员,注重发挥专业团队优势,共同助力刑事和解。
加强当事人双方释法说理工作。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不以势压人,不以监督者自居,一切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出发,检察官与调解员分成两组,对当事人双方采取“背靠背”的模式进行释法说理,通过阐述刑事司法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解矛盾分歧,促使双方摒弃对立情绪,最终在《刑事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上签字。
加强案件风险评估。该院办案人员对进入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认真阅卷、审查,查找风险点,对那些双方矛盾严重对立、赔偿差距大,尤其是部分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果断终结和解程序,从而避免了检察环节因和解方式不当而引发新的信访矛盾和网络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