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6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时,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偿所有损失,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3年3月,苏某为了方便上下班购买了一辆电动车,购买刚半个月,停放在公司停车棚的电动车就不翼而飞了,苏某随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通过查询公司监控,快速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霍某。5月25日,将案件移送到高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霍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但其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盗窃金额较少,认罪态度较好。若能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达成刑事和解,可以作不起诉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是刑事和解的症结所在,而霍某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虽表示愿意赔偿,但是目前的经济状况确实拮据。为了化解双方矛盾,也给霍某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检察官就赔偿事宜与双方进行了调解。
检察官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进行释法说理,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叙述了霍某的实际情况,就赔偿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苏某表示愿意等待霍某发工资后再行赔偿自己的损失,并当场表示了谅解。6月25日,霍某发工资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检察官,表达了要求赔偿的意愿。检察官联系了苏某,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霍某将钱款交到了苏某手中。7月6日,高港区检察院依法对霍某以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高港区检察院把化解矛盾作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抓手,刑事和解是一种多赢的结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传递司法温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高港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