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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他当庭翻供 南通通州湾示范区检察官:缓刑变实刑 当庭逮捕送监
2023-07-27 09:23: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检察官,我真的非常后悔。我就不该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该说谎狡辩!”近日,被告人姚某在与南通市看守所驻所检察官谈话时泪流满面。

今年5月11日,经过3次开庭审理,江苏省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由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二人均被并处罚金。随着法槌敲下,被告人姚某被当庭逮捕,并送至南通市看守所羁押。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姚某接到客户订单后,向从事电视机代加工的被告人鄢某购买某牌电视机后,二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共谋生产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电视机。其中,姚某负责提供商标以及销售,非法经营额为4万余元;鄢某负责生产加工,非法经营额为7万余元。从侦查到审查起诉,两名被告人始终态度良好,供述稳定一致,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检察官根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对鄢某、姚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了有期徒刑缓刑的量刑建议,二人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可是,案件诉至法院后,姚某突然要求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翻供。三次庭审过程中,姚某始终态度坚决,陆续提出了不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售卖的是正品、侦查人员有恐吓逼供行为等诸多辩解理由。面对姚某的翻供,检察官通过交叉讯问、当庭对质、播放聊天记录和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逐个瓦解了姚某不断翻新的辩解理由。庭审中,检察官还多次进行释法说理,劝说其面对现实,争取从宽处理,但姚某无动于衷。最终,检察官依法取消了起诉书认定的坦白情节,将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调整为“有期徒刑十个月”,法院也最终采纳了全部定罪量刑意见,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认罪认罚是刑事诉讼法给予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机会,既是对被告人认罪态度的肯定,又能节约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司法机关鼓励真诚的认罪认罚并兑现从宽处理规定,但因投机与侥幸心理当庭翻供,意图逃避或者减轻罪责,这种行为必须取消从宽幅度,依法提高刑期、变更执行方式。”该案承办检察官顾菊表示。

作者:顾菊 丁旭  编辑: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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