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积极推动诉源治理,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非刑罚治理机制,构建“惩治、预防、教育、治理”一体化轻罪治理体系,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检察官,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学习法律知识,我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闵某某是邗江区检察院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实施以来,首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人员之一。他表示,以后会用自己的行动和努力去劝导、帮助别人。
2022年1月,邗江区检察院成立专业化办案小组,联合公安机关会签相关工作意见,梯度化精准设置社会公益服务时长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其开展以社会公益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适用范围由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传统领域,逐渐向情节轻微的盗窃、故意伤害等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延伸。该机制运行以来,已有35批共计186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与了公益服务,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5000余小时。
根据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在明确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强制性法定措施外,邗江区检察院结合个人意愿、业务专长、企业经营状况等,允许社会公益性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单位)自主性选择参与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特殊困难群体帮扶等惩罚教育措施,如安排醉驾行为人开展道路文明劝导活动、参与非机动车有序摆放、小广告清除等志愿活动,多措并举促使嫌疑人实现“违法者”向“普法者”的转变,深度参与社会治理。
积极引入公开听证、第三方监督评价等“量身定制”的个性化程序,邀请代表委员、社区网格员、公安等专业力量担任社会服务监督员,共同开展线上监督,防止出现“虚假服务”“以钱代劳”等现象,切实将服务过程、处理依据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现已开展公开听证47场。
与此同时,邗江区检察院通过“提审复核”“跟踪回访”等方式再次核查考察情况,全面评价悔罪态度,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其他处分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全面评价和惩治,形成“处罚、教育、宣传、普及”的全链条社会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