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翁良勇
是精准投资的私募基金,还是骗人钱财的窃金黑手?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经过严密审查,拨开重重迷雾,揭开了这个“伪私募”骗局。2023年5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2012年起,张业强等人以实际控制的国盈系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取得私募股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在江苏南京、苏州及广东广州等多地建立分公司,先后发行133只私募基金产品,其中119只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备案,募集资金高达76.81亿余元。
2018年8月,南京警方接到大量投资人报案,称国盈系私募基金大批产品逾期,无法兑付到期本金收益。警方侦查完毕后,以张业强、白中杰、鹿梅涉嫌集资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所有基金都有备案,融资的资金也都用在了企业投资上,项目至今还在运营……”面对张业强的辩解,我们有了这样的疑问:有资质、有备案的私募基金会是假的吗?问题出在哪里?
金融犯罪专业性强、手法隐蔽,查处难度大。作为办案检察官,我们在向证监机构、业内专家以及书本求学求教的基础上,搭建起以国盈系私募基金实际运作流程为基础的办案模型,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国盈系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各环节展开补充侦查。
首先是募集的过程。根据法律规定,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最低收益。经公安机关侦查,许多投资人表示“根本不知道有‘合格投资人’的要求,业务经理还主动帮着拼单……”此外,国盈系公司还承诺给予投资人7.5%至14%不等的固定收益。
其次是投资和管理的环节。正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募集的资金投入精选的项目公司,帮助企业提升价值。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我们发现国盈系公司投资非常随意,被投资的项目要么是假的,要么是张业强等人控制的企业,说到底是典型的“自融自用”。
最后是退出环节。投资人获取的收益应当来源于被投项目的合法增值。经过审计,在国盈系公司发售私募基金募集的76.81亿余元中,有49.76亿余元都用来兑付前期已发行私募基金的本息,被用于股权、股票投资的仅有3.2亿余元。案发时,投资人本金损失28.53亿余元。
通过对案件的穿透式审查,我们发现国盈系私募基金运转靠的就是“募新还旧”,本质上是“庞氏骗局”。至此,张业强等人利用合法私募基金实施非法集资的证据形成了闭环。
2019年6月28日,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张业强等3人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业强等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一线检察官,我们深知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是毅力和智力的比拼,必须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为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