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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承霞:呼吁建立“三期”女职工一站维权体系
2024-03-01 09:53:00  来源:常州检察在线

新春伊始,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妇联主席、样衣部部长李承霞已经为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忙碌起来,“我准备了3个关于一线产业工人的建议带到会上,一个是‘关于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建议,另两个是‘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关于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的建议。我将履职尽责,把一线产业工人最迫切、最关心的问题提出来。”谈到为今年两会准备的建议,李承霞言辞恳切。

从流水线上的辅助工到缝纫工,再到样衣工、高级技师、纺织工程师、样衣部部长,李承霞用20年坚守生动诠释了“技术改变人生,努力成就未来”这句话。她在全国和省、市各类纺织服装技能竞赛中屡屡得奖,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两次光荣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作为人大代表,李承霞深感责任重大。来自一线的李承霞经常跑企业、跑工地,和一线工人交流的时间比较多,“‘三期’女职工权益保护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围绕这个调研课题,我今年要提交《关于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体系的建议》。”

在实地调研中,李承霞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实现解约成本最小化,利用资源优势,通过调岗降薪、改变工作条件等方式,让“三期”女职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女职工在权益受损后,维权的时间精力成本则较高。”李承霞说。

针对此问题,李承霞提出,可以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部门移送、检察支持、司法援助、审理优先、社会救助”的一站维权支持体系。

李承霞建议,相关部门在发现“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线索后,及时向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大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移送。对于严重侵害“三期”女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予以支持仲裁、支持起诉;对办案中发现的侵害“三期”女职工公共利益的情形,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对检察机关依法受理的“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由司法局安排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单独或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支持仲裁和支持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三期”女职工在生理上和心理上所处的特殊阶段,基于案件性质的紧迫性,对“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并明确办案期限,避免久拖不决。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三期”女职工,可由检察机关依法予以司法救助,工会、妇联、民政等部门予以社会救助。

针对用人单位侵害“三期”女职工违法成本低等问题,李承霞建议,建立用人单位侵害“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惩戒制度。针对“三期”女职工被侵权后为保住工作不愿投诉、举报的问题,建立对“三期”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每年专项普查制度。

“我的责任就是将基层群众的心声传递出去,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促进问题解决,不辜负广大职工群众的托付。”回顾履职经历,李承霞感慨良多,“为民尽责履职,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最大收获。”

作者: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