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女性在怀孕后,被用人单位以“孕期关怀”“生产经营需要”等为名,未经协商一致即单方决定将女职工从管理岗位降职调整至一线体力劳动岗位……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妇联主席、样衣部部长李承霞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这次全国两会,她带来的是与每一位职场女性有关的建议: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体系。
在实地调研中,李承霞代表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实现解约成本最小化,利用资源优势,通过调岗降薪、改变工作条件等方式,让“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女职工在权益受损后,维权的时间、精力成本则较高。”李承霞代表说。
李承霞代表提出,可以建立“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部门移送、检察支持、司法援助、审理优先、社会救助”的一站式维权支持体系。
李承霞代表建议,相关部门在发现“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线索后,及时向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大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专用接待窗口移送。对于严重侵害“三期”女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由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予以支持仲裁、支持起诉;对办案中发现的侵害“三期”女职工公共利益的情形,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