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不误农时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对于确保全年粮食丰收至关重要。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农耕时节正是农资消费的旺季。但是一些不法商家生产了假冒伪劣农药,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办理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涉农资案件,给假劣农资犯罪来一次“大扫除”,为农资打假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14年6月至8月,许某伙同朱某、王某,在未取得50%吡蚜酮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证(简称“农药三证”)的情况下,生产50%吡蚜酮农药共计2324桶(6.972吨)分售给江苏多家农资公司。农户使用该批农药后,发生不同程度的药害,水稻心叶发黄,秧苗矮缩,根系生长受抑制。经调查,初步认定发生药害水稻面积5800余亩,折损面积计2800余亩,造成经济损失计270余万元。经检验,药害原因是因农药中含有烟嘧磺隆(除草剂)成分。
处理结果:许某等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处刑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0年9月至 2021年9月间,李某为牟取利益,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虚构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购置生产农药的灌装机等设备,将购进的低浓度农药重新灌装冒充高浓度农药,并通过制作、粘贴标签、说明书等方式生产30余种农药。为销售上述农药,李某招聘郭某等人作为销售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招揽客户、推广销售,销售金额计人民币500余万元,从中获利13万元。公安机关在李某住处搜查出涉案农药,经检验,涉案农药所标明成分的质量分数不符合标明值要求,均不合格。
处理结果:李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伪劣农药危害极大,会导致农作物质量不合格、减产、绝收,甚至会造成人畜中毒、水资源污染、土壤肥力下降等,不仅严重破坏农业生产,还严重侵犯了国家农用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制度,很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小贴士:购买农资产品,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三要”
一要选择正规平台、找准门店
应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商家。尽可能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正规经营门店,查看门店的营业执照和其在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表。尽量不要购买流动商贩、证照不全的经营个人的物资。
二要注意商品质量、选对产品
多方位了解选购商品的质量情况,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看清、问清产品的名称、商标、生产日期等情况,了解清楚产品特征特性,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自身种植计划、生产条件选择合适产品。必要时,可登录官方平台查询或咨询专业人员。
三要注重交易安全、索要票据
购买产品时应向销售商索要发票、销售凭证、信誉卡等购物凭证(凭证上应当加盖与销售商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公章)并妥善保管,以便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向有关部门投诉的证据。
“三不要”
一、不要盲从
注重自身生产需要,不被宣传误导,通过网络直播带货、电话推广等方式购买商品时,不轻信使用绝对化用语,不轻信私下承诺,不轻信宣传画面误导,货比多家再决定是否购买。
二、不要贪心
切勿贪图小便宜,对降价、清仓、最低价等优惠打折的商品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谨防促销忽悠,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不被过于低廉的价格吸引。
三、不要“认栽”
购买农资产品时遭遇假冒伪劣,无论涉及资金大小,都不应用自认倒霉的方式纵容侵权人,务必行动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农资安全关乎农民收入、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广大农民在选购农资产品时如发现伪劣产品,要及时向农业执法部门反映,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维权。
保全证据:把农资产品及包装袋留下一些样品,保留发票、购买记录、广告宣传品等证据,有条件可拍摄销售现场视频证据。农作物等一旦出现受害症状,及时联系农业部门现场勘察鉴定。
举报:向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投诉、拨打86882021投诉举报,发现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还可拨打“110”报警。
解决途径:与销售方沟通、协商;请消费者协会或交易第三方维权机构进行调解,请仲裁机构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