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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检察官以案说法:偷拿女友的钱,违法吗?
2024-03-27 09:19:00  来源:丹徒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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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和女友小雨(化名)本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却因为有爱无“法”,使这段恋爱无疾而终。2024年3月13日,由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李某某是一名外卖员,月收入约八千,但没有什么存款,通过网络认识小雨,感情迅速升温,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在一起生活。2022年9月一天晚上,李某某趁小雨熟睡之际,偷偷窃取其放在衣服里的银行卡,并连夜取现人民币15100元,存入自己账户。

第二日,李某某陪小雨逛街,用昨晚取出的钱为其购买手机、衣服等花费1万余元。之后,小雨通过手机短信得知钱被取出事宜,两人协商后约定李某某将款项归还即可。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两个月后,在两人的一次争吵中,小雨将上述事件翻出,并选择了报警,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李某某退出全部赃款,但并未得到小雨的谅解。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所窃取的钱款是否为被害人消费,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构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从法律上讲,没有结婚的男女朋友是毫无关系的两个人,无论在现实生活中多么“不分彼此”,若一方以秘密的方式窃取另一方的财产,仍然构成盗窃罪,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作者:  编辑:夏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