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近年来,数字检察工作发展迅速、势不可挡,基层检察院必须加压奋进、学思结合、建用并举、奋勇争先,牢牢把握数字时代的“时”与“势”,下好“先手棋”,守正创新、先立后破,“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走出一条具有基层特色的数字检察之路。
把准历史方位,突出业务主导,以机制共建引领数字检察“融”起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是检察机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身处数字时代,基层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数字化监督手段,实现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才能实现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才能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才能更好促进诉源治理、助推国家治理效能提升。要主动寻求变革,实现从“要我变”到“我要变”,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要求,重视和激励基层首创精神,更好地把一线办案人员的创造力转化为数字检察的“生产力”。处理好数字检察“独立性”和“融合性”关系,数字检察实验室要发挥枢纽作用,业务部门要主动担负起数字检察一线作战的主体责任,信息技术部门发挥好对数字检察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要把大数据法律监督作为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数字化条件下融合履职方式,推动数字检察引领法律监督融合,从个案到类案再到治理,切实做好区域社会治理“后半篇文章”。
把握时代方向,突出资源整合,以数据共享促进数字检察“实”起来。数字检察战略是法律监督手段的“革命”。数据是数字检察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掌握了数据就掌握了数字检察工作的先机和主动。坚持让数据高效流通“开口说话”,破“壁垒”、拆“烟囱”、连“孤岛”,强化数据整合和分类分级、安全管理。目前,国家及地方相继成立了大数据局,数字检察的外部条件越来越成熟。要抓实数据共享,集全院之力共建、共用“数据资源目录”,研究制定内部数据返还标准和方法,规范外部数据对接、共享机制。要夯实数据汇聚,处理好统建与自建、统管与分管的关系,构建动态、高效、安全的“数据池”,把内部数据唤醒盘活、用足用好。加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推进应用力度,建好用好执法司法信息流转交换的“主干道”“高速路”,打开端口、开放共享。
把住发展方式,突出技术支撑,以网络共联助力数字检察“强”起来。以“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一网运维”为目标,加快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和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推动检察信息化升级转型。建立起集数据清洗、搜索过滤、安全保护、分类存储为一体的数据管理平台。建立起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实现数字检察“一本账”管理,数据资源“一池汇聚”,模型构建“一站统管”,线索管理“一键流转”,案件办理“一网贯通”,为检察人员开展数字化办案创建实战平台和一线阵地。加大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推进应用力度,建好用好执法司法信息流转交换的“主干道”“高速路”。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做好网络信息系统各项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网络畅通和各类应用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业务不停、网络不断、系统不瘫、数据不丢”。探索研究利用区块链技术助推协同办案互信、互通,深入应用移动办案系统,为数字检察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应用支撑。遵循“分头建设、分头存储、关联运用”数据模式,积极主动协调与大数据局及其他单位构建好网络与数据传输、提取、应用机制,形成数据在线、互通共联。
把好创新方略,突出实战应用,以社会共治推动数字检察“兴”起来。数字检察要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必须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坚持以“小切口”破题,突出“小而精”,注重实战实用,将更多模型真正用于办案,推动构建模型不仅“开花”,更要“结果”。要让建模用模成为日常,将建模用模作为检察办案人员的自觉行动,让“数字员”“建模者”成为每一名检察办案人员的“标签”,让构建应用模型成为每一名检察官的“标配”,让模型应用释放的效能成为每一天检察工作的“标记”。要围绕对诉讼活动制约监督,在民生福祉、生态环境、耕地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模型构建应用,助力提升融合履职、一体化监督水平。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运用大数据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检察案件办理前端,构建针对性数据模型,深化类案监督,促进诉源治理。数字检察要立足检察职能定位,构建应用法律监督模型,挖掘数据价值,拓展监督的广度、深度、精度,赋能法律监督,不断推动检察监督办案提质增效。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应用与体现,更是法律监督模式和法律监督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江苏省建湖县检察院将坚持守正创新、实干苦干、勇毅前行,不跑偏、不走样、不落空,不忘检察为民“初心”,围绕司法公正“核心”,坚定久久为功“信心”,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效上面,以“数字革命”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湖新实践,谱写新篇章。
(作者为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