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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控申检察官的三张“答卷”讲述他们的一线办案故事
2024-08-28 09:23: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为民办实事”讲述会在常州举行,图为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青青(左)、句容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祝诗淇(中)、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耿广航(右)讲述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办案故事。

“一封信很短,写不尽人的一生。但办好一封信,却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一生。”

“面对来信求助,要穷尽法律监督的可能,努力过,才不留遗憾。”

…………

近日,江苏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为民办实事”讲述会在常州举行,13名来自办案一线的检察官讲述了他们的办案故事,其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做法,尤为真挚动人。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以‘三个善于’理念办好群众来信,就是以专业有温度的检察履职,帮助当事人解‘法结’化‘心结’,做实做细‘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的检察答卷。”江苏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身份的疑团

“我叫曹某,从没去过句容,不可能在句容骗婚,更没有因此坐过牢。”2021年4月28日,句容市检察院接到几封内容相似的来信。

曹某说,从2005年起她就在浙江浦江打工,从没有来过镇江。2020年起,民警经常上门查验暂住证,还拍照核对,她才得知在公安机关登记的资料信息里,自己是曾在镇江市看守所服刑的刑满释放人员。这个消息很快传开,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

曹某的身份信息是被冒用了吗?句容市检察院控申检察官来到曹某老家调查,经与派出所及村干部核实,确认曹某的身份信息真实无误。

那么,冒用曹某身份的人又是谁呢?在镇江市看守所,检察官通过调阅“曹某”的出入所体检表、血样及指纹报告等材料,发现在这里服刑的可能是和曹某来自同一个乡镇的邓某。而调查显示,邓某正在河北唐山打工。

检察官随即联合公安民警赶赴唐山找到邓某。面对事实,邓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冒用曹某身份信息实施骗婚后被判刑的事实。

为确保当事人身份准确无误,公安民警提取了邓某的指纹以及血样,最终证实原案被告人的确是邓某。

2022年11月1日,在句容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后,法院对原来的判决书予以裁定更正。2023年3月30日,案件办理地公安机关删除了曹某的犯罪记录。

随后,曹某提出了国家赔偿。她认为司法机关的工作疏漏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如今,她离了婚,一个人抚养孩子,生活艰辛,理应得到经济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曹某的情况并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尽管检察官一再释法说理,但曹某依然不断信访。为打开曹某的心结,彻底化解矛盾,2023年8月3日,检察官与公安、法院工作人员赶赴浙江浦江,专门商请属地公安机关,到社区做好社会影响消除工作。

“再也不用担心有人对我指指点点,小孩上学和工作也不会受到影响了。今后我会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好好工作和生活。”今年8月2日,曹某向电话回访的句容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4年1月,这起案件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信访矛盾化解典型案例。

母亲的愤怒

2023年2月13日,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收到一封来信。信的内容不足两页,却写满一个母亲对未成年女儿被侵害的愤怒。

张女士离异后认识了赵某,2019年起与赵某同居,女儿小佳(化名)与二人共同生活。没承想,赵某竟趁张女士外出工作时将魔爪伸向了小佳。报警后,两个多月过去了,案件却迟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张女士给检察院寄来这封信,要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当天就通过电话听取了张女士意见,并向公安机关调阅案卷材料。

经查,2022年12月22日,赵某对小佳实施猥亵,小佳通过肢体、言语等予以制止。赵某离家后,小佳立即报案,并将情况电话告知张女士。当天,公安机关分别询问赵某和小佳,并对小佳进行了人身检查。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小佳是未成年人,案发地点在小佳卧室内,家中无其他人。赵某利用与张女士的特殊关系,在封闭空间内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致使未成年人不敢激烈反抗,且小佳已通过肢体和言语明确表示拒绝,并立即报警,这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2023年2月1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月15日,海陵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及相关心理咨询机构,对小佳和张女士分别进行了心理疏导。3月2日,海陵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赵某批准逮捕。7月17日,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还为小佳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用于她的心理治疗和学习生活。“小佳现在学习的劲头很足。”今年5月的电话回访中,张女士诉说着女儿的近况。

“我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直到此刻,我才觉得这封信算是真正办完了。”

瞪羚企业的申诉

2022年春节刚过,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接到当地瞪羚企业(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A公司寄来的求助信。

信中说,公司员工孙某与劳保用品供货商B公司勾结,伪造送货单据、虚构支出,企图侵占公司财产。发现采购异常后,A公司停止付款,却反遭供货商B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97万元。

尽管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B公司的诉请,但A公司遭受的损失仍未得到补偿。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以虚假诉讼罪对孙某与B公司立案侦查。然而,公安机关经复议、复核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在历经民事诉讼和刑事控告救济无果后,我们抱着最后尝试的心态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来信中的一句话让检察官心里无法平静。

工业园区检察院院领导主动包案,组成办案组开启全面调查。调取、审查庭审笔录,梳理A公司与供货商交易产生的数百张送货单、付款申请单等材料,指导公司恢复孙某工作邮箱数据,走访、询问员工,终于找到突破口——财务报表显示,2019年、2020年,公司员工数量、业务规模无明显变化,但劳保用品采购数量异常增长,支出竟然高出其他年份两到三倍。

人事记录显示,孙某所在的部门负责人洪某2018年底调任到岗,并引进供货商B公司。孙某在日常采购中违规使用微信群发送订单,没有创建货物的入库和领用记录,导致事后根本无法查明到底买了多少货。而洪某作为负责人,对孙某的行为缺乏监管。

分析证据后,检察官认为孙某、洪某和B公司之间极可能存在着利益输送。A公司劳保支出的异常增长,极有可能是孙某、洪某二人内外串通实施职务侵占的结果,二人有重大犯罪嫌疑。

2022年4月6日,工业园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以职务侵占罪监督其立案侦查。一周后,园区公安分局决定对A公司被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

此后,该院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孙某、洪某二人银行流水,向A公司调取供货商名册及所有的业务员姓名,并逐一与转账记录进行核对,查找可疑交易记录。在证据面前,孙某和洪某终于供述了收受多家供货商回扣,指使供货商虚增订单报价,收取差额款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2023年7月,经工业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孙某、洪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一年七个月。

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向A公司制发风险提示函,建议其优化人、财、物方面的管理,筑牢经营“防火墙”。

“检察机关坚持信访问题法治化解决,院领导带头办案,穷尽法律监督的可能,精准打击涉企犯罪,把‘检察护企’的承诺落在了实处。”江苏省政协委员李健说。

作者:管莹 胡伟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