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方式,也是接受外部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不断丰富听证模式,切实将“应听尽听”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上门听证,既是听证也是普法
79岁的周某骑电动三轮车回家途中,顺路载带85岁的邻居老金回家。三轮车在借道左转时疏于观察,被后方大货车追尾,老金当场死亡,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安机关很快将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移送到兴化市检察院。经讯问周某、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承办检察官发现事故路口向西100米就是周某所在村庄的主路,村民往来都要从该路口经过,借道左转情况经常发生,稍不注意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为了听取村民对案件的意见,同时强化以案释法效果,兴化市检察院在周某所在村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30余名村民参加听证。
“周某乐于助人的行为应当鼓励,但违反交通法规,机非不分、随意变道却不应该。”结合案件办理,承办检察官与案件承办民警一起向现场村民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规定,呼吁群众文明出行。
“不管是走路还是骑车,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村民们结合案件七嘴八舌,讨论得很热闹,对于安全出行也有了新的认识。
现场听证,既是听证也是验收
“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线索称“‘天下第一垛’原生态垛田风景区入口的坑塘存在污染问题”,兴化市检察院立即派员实地查看,运用无人机对现场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又深入走访附近居民,查明该处坑塘长期无人管理,后被倾倒大量垃圾,造成坑塘内水体发黑发臭,不仅影响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更影响来往游客的观景体验。该院依法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相关部门根据检察建议立即对该坑塘路边、岸边、水体的农林垃圾、生活垃圾等进行清理清运,抽出坑塘内污水进行规范处置后达标排放,并对底层淤泥深挖翻晒,重新注入外河活水。
2个月后,为了跟踪查验整改成效,评估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兴化市检察院将听证会搬到案涉坑塘边,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作为听证员,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群众代表参加,现场验收,对整治成效表示肯定。
类案集中听证,保质又提效
为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兴化市检察院组织对8件拟决定相对不起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类案集中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集中听证的8件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均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补缴税款,符合法定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充分阐明,犯罪嫌疑人陈述请求从宽处理的理由,侦查人员发表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
发表评议意见后,听证员表示:“开展类案集中听证,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有利于听证员综合比较案件差异,做出更加客观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