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管理方式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多次强调,要把管理方式从过于注重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上来。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最高检为基层检察机关减负的重要举措,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抓手,更是一次检察机关管理方式的革命性变革,是实现科学检察管理的必经之路。
“三个管理”是科学管理方法在检察工作中的创新,为科学检察管理提供了具体路径。“三个管理”是科学管理方法在检察系统的运用和发展,其根本源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悟和践行。“三个管理”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转变理念,运用更加科学的管理方式,将检察管理的重点和目的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来。同时,“三个管理”为检察机关进行科学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方法和路径,就是要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更加注重数据宏观分析功能与微观案件评查的结合。“三个管理”重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将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基本价值追求贯彻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
在检察组织体系中,基层检察院占全部检察院总量的88%;基层检察人员占检察队伍总量的75%;基层检察院每年的办案量占检察机关办案总数的90%以上。可见,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基层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因此,基层检察机关作为“三个管理”的执行者、实践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三个管理”的落地效果。
正确认识“三个管理”之间的关系。“三个管理”的内涵受检察业务、检察监督语境的约束,其核心要义是以科学的管理方法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是“三个管理”的重要制度支撑。“三个管理”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内在相互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业务管理是统领,案件管理是关键,质量管理贯穿于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的全过程,是业务管理和案件管理的目的和核心,三者统一于对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均不可偏废。
充分发挥业务宏观管理作用。业务管理主要是宏观方面的管理,其管理的对象是检察业务整体。业务管理强调的是理念引领、制度规范和业务分析。一是强化理念引领。一方面,要引导干警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重要论述精神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是检察干警在履职办案过程中的基本价值追求。另一方面,要引领干警树立科学管理理念。科学管理理念是一种基于实证主义和系统方法的管理理念,经过长期实践证实可以提高组织效率和生产力。“三个管理”是检察工作中的科学管理,只有广大干警接受“三个管理”,认可“三个管理”,才能不断推动落地落实。二是强化制度规范建设。基层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包括党委重点工作、检察人员数量、检察业务结构、检察工作特色等,进一步细化最高检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部署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检察管理规范,为检察管理提供基础支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明确2024年为“高质效检察管理年”,细化上级检察院任务清单24个,进一步明确检察长、检委会、办案部门负责人在业务管理中的职责和边界,确保管理到底、管理到边。坚持检委会宏观管理职责,议事、议案、学习并重,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入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要求等。突出部门负责人管理职责,修改完善部门负责人职权清单,明确法律文书审核等职责。三是强化业务分析。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这一重大决策,不是不要数据,也不是说数据不再重要,而是让检察机关腾出更多的精力来对数据分析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玄武区检察院定期召开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会议,由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重点汇报业务数据变化趋势,通过业务数据分析持续跟踪完善“三个结构比”。同时,通过业务数据分析发现60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引起院党组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研究相关工作举措,加强对老年人犯罪的治理工作。
以案件本身为对象加强案件管理。案件(含案件线索)是案件管理的主要对象,加强对案件本身及流转过程的管理,充分释放检察工作的价值。一是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案件繁简分流有利于调配和高效运用检察资源,依法快速办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办理复杂案件,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程序,同时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取得更好法律效果。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法制、预审民警强化诉前协同审查,对符合速裁、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快速达成共识,实现繁简分流。创设认罪认罚案件“九集中”办理模式,通过公安机关集中批量移送、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和宣判等,加速简案快办。二是强化对案件流程管控。加强案件在检察机关期间全部流程的监控,从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开始,至案件归档为止,全部纳入案件流程监控。玄武区检察院建立案件流程监控“案件化”办理机制,自主设计审查文书,规范流程监控程序,推动流程监控从表面化向实质化转变。加强对办案期限、系统应用、信息公开、涉案财物保管处置、案件归档等重要办案环节预警提示,及时纠正程序瑕疵问题。三是强化对案件流转支持。案件线索是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线索的管理同样重要。玄武区检察院对内进一步完善内设部门一体履职办法,近年来,通过内设部门协作发现、挖掘案件中的刑事犯罪、“两项监督”、公益诉讼、社会治理问题等线索30余条,及时通过案管部门进行移送,成案率较高。对外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畅通行政案件移送刑事处理渠道,邀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参与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制发检察建议66件,收到回复并处罚40件。
将质量管理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高质效”是质量管理的根本目标和价值所在。要围绕保证和提高案件质量,探索构建案件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一是对关键文书进行审核。关键文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案件办理的质量。玄武区检察院建立起诉书、具结书、判决书“三书必审”机制,由部门负责人对起诉书进行审核,全程留痕,认罪认罚案件轮值检察官对具结书进行核对,承办人、其他检察官、分管副检察长对判决书进行核查,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二是对重点案件进行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业务部门自我评查和案管部门专门评查相结合,常态化对员额检察官所办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交叉互查。玄武区检察院聚焦案件评查标准构建多元评查体系,在案件评查+检务督察模式基础上,新增政工人事部门参与案件质量评查。联合评查组重点对实体要素、程序要素、治理要素等三个要素实施嵌入式评查73件次,针对普遍性问题开展小课堂培训,对个性问题反馈到承办人限期整改。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参考,提升案件评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实体正确、程序公正是案件质量高的最基本要求,案件质量高还应当包括通过案件办理服务大局,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完善检察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14件矛盾纠纷实现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对其中8人作不起诉处理。引导干警加强类案分析,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反哺案件质量提升。
(作者分别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