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现在能起身了。你们说得对,一切都会好的。”近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团队的检察官电话回访时,老焦的女儿难掩激动之情。
2022年,老焦在受雇为他人建造房屋时,意外从高处摔下受伤,经鉴定为外伤后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构成二级残疾。
经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赔付老焦各项损失696566.7元,但最终经执行老焦仅获得2010元赔偿款,被告再无可执行财产。
收到线索后,泰兴市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老焦住院治疗花费40余万元,目前瘫痪在床,无自理能力,除每月领取几百元残疾补助、护理费外,还需花费每月3000余元用于康复治疗。家中妻子无劳动能力,两个出嫁的女儿也没有能力为老焦承担后续的长期康复治疗费用。
老焦为家庭主要劳动者,因案丧失劳动能力,经诉讼又无法获得赔偿,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泰兴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将案情向泰州市检察院汇报并提请联动救助。最终在上级院的支持下,三级检察机关联动,为老焦合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及时掌握救助对象情况,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行等特殊的残疾人群体主动开展“上门服务”,充分了解案情和家庭经济情况,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前期调查工作;根据被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层报省、市两级检察机关,提高救助金额,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救济解困”作用和“雪中送炭”效果,促进解决被救助对象长期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