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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施行 推进"公交优先"为城市疏堵
2024-12-13 09:07: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城市居民日常基本出行的公益性行业。它关系城市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基本的民生保障。

记者近日在广东省珠海市采访期间了解到,近年来,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出台支持政策,夯实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创新服务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不仅仅是珠海,我国多地都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12月1日起,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设计,开启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制化新局面。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重点,进一步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智慧公交提质增效

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依,云天相映……珠海是典型的岛屿型组团城市,公交成为这里一道亮丽的风景。

在珠海,出行提质工作纵深推进。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玲萍介绍,珠海打造了多层级的“快—干—支(微)”常规公交体系,公共汽车线网范围已覆盖全市,村村通公交,并已与周边的中山、江门实现公交线路互通。

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吴子健介绍,根据横琴公共出行需求,合作区构建了“常规公交+高速公交+全域通勤+动态公交+无人驾驶”的多元公交体系,在琴澳跨境往来、产业发展、休闲旅游等方面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动态公交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珠海公交集团营运部副部长段鹏介绍说,横琴动态公交采用“网约”模式运营,乘客可选择公交站点或虚拟站作为上、下车点,系统自动生成线路,并根据沿途乘客呼叫的订单需求“拼车”,根据算法实时动态规划车辆行驶路线,为乘客提供“点对点”的出行服务模式。

在横琴,无人驾驶汽车吸引不少人目光,科幻片中的场景逐渐变为现实。今年9月,横琴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启动仪式举行,标志着横琴自动驾驶正式实现商业化运营。据了解,在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方面,横琴出台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细则》,该细则对智能网联汽车(包括无人驾驶汽车)在横琴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过近年来一系列工作的改革创新,珠海公交促进了公交服务质量和企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珠海公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蒋模平说,“我们开创了智慧公交、安全公交、人文公交新局面,打造了品质公交、湾区公交、多元公交新格局。”

珠海发展公共交通的成效有目共睹。珠海市“创新引领绿色出行,构建公交多元化出行服务体系”典型做法,入选2024年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相关数据显示,珠海市通过常规公交线网优化调整,线网覆盖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日均客运量87.1万人次。同时,依托多元化服务场景,不断丰富服务产品,累计开通241条特色线路,有力保障了各类群体出行需求,特色公交线路日均客流超1.7万人次,有效满足了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

鼓励引导绿色出行

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不仅仅是珠海,各地都在发力。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引导绿色出行,在强化政策支持、优化提升服务、完善设施设备、拓展多元经营、促进衔接融合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比如,北京市持续优化常规公交,增加小区、学校、医院、公园、大型商超覆盖。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深入线路、走上站台,全面梳理乘客出行需求,针对小区周边5公里以内的“医景商”出行场景,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逐一制定方案,市区小区及“医景商”常规公交覆盖率达99%。

上海市完善适老化政策标准,先后制订《公交站台适老化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敬老爱老公交线路营运服务标准(试行)》等政策标准,明确“新增、更新公交车原则上为低地板或低入口新能源车辆”等相关规定,为城市公交适老化出行提供政策指引。

江西省九江市建立公交优先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出台《九江市公交优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公交专用道及监控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公交智能系统建设、公交专项规划编制等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落实支持政策,出台《西宁市公交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等,逐步完善城市公交补贴机制,保障城市公交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临沂市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推进薪酬改革,完善薪酬增长机制,在服务质量、岗位绩效、节能增效、工龄工资、标准化达标等方面实施正向激励,单人工资每月增幅达500余元,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活力。通过公交客流分析系统科学调整发车班次,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在首末站增设休息室60余处。

据了解,后续交通运输部将定期总结各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经验,印发各地交流借鉴。

强化保障推动发展

12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从国家立法层面解答了发展什么样的城市公共交通和怎么样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时代命题,是我们今后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和保障。

面对当前机动车“高增长、高拥有、高使用”带来交通拥堵加剧的现实挑战,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朝晖说:“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才有出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运输中心主任程世东表示,我国城市人口体量大、开发强度高、道路资源有限,“公交优先”战略应持续推进。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制度支持保障,守牢安全底线,持续优化运营服务,加快推动公交发展迈上新台阶。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各地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规模、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和特点,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统筹好城市公共交通与个性化出行方式,加强出行需求管理,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

《条例》聚焦加强规划调控、保障用地需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票价体系、落实补贴政策、保障优先通行等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为各地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要根据《条例》规定,研究制定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加快形成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扩大政策实施的组合效应,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刘欣  编辑: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