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手足情深的兄弟,却在父母去世后产生矛盾。生活琐事的摩擦、家庭事务的积怨、宅基地周边田地界址的争议……十多年来,双方口角不断,如何才能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深挖矛盾根源,厘清问题症结,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赵某甲与赵某乙(弟弟)系亲兄弟,但二人多年不和。2022年10月,赵某乙与赵某甲、嫂子李某某又发生口角,上升到肢体冲突。在争抢铁镐过程中,赵某甲故意绊倒赵某乙,并故意用脚压赵某乙小腿,致其右侧胫骨骨折;李某某在赵某乙倒地后,故意用腿压赵某乙胸部,致其3处肋骨骨折。经鉴定,赵某乙损伤程度综合鉴定为轻伤一级。
2024年7月,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争执过程中,赵某甲夫妇致赵某乙受伤。考虑到该案系亲兄弟间矛盾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年纪都比较大,如果将案子一诉了之,不仅不能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激化兄弟矛盾,不利于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于是,承办检察官决定详细听取双方意见——赵某甲夫妇经多次讯问,前后供述反复。而赵某乙则坚称其兄嫂是要将其置于死地,表示绝不谅解。
伤人者不认罪,被伤者不谅解,亲兄弟恩怨何时了?当事人的沟通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不仅聘请了专职调解员,还巧用“中间人”,尝试与赵某甲夫妇信任的村干部及赵某乙的儿子取得联系,经过十余次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释法说理,赵某甲夫妇表示认罪,并愿意尽力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寻求谅解;赵某乙由先期的不谅解,到可以谅解但需要赔偿20万元,再到赔偿10万元并愿意谅解,和解工作从不可能变为可能。
2024年11月13日,在通州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室,赵某甲夫妇当场给付被害人赵某乙包含治疗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损失共计10万元,赵某乙出具书面谅解书,最终,兄弟俩握手言和。11月25日,通州区检察院对赵某甲、李某某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适应犯罪结构轻刑化的新形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州区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设立调解室,通过健全轻罪案件和解调解机制、细化预交赔偿金数额标准、聘请专职调解员、邀请基层干部共同参与等多元化方式,快速化解16件因家庭邻里纠纷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刑案件和解率同比上升6.5%,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