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202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定评会暨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本报记者钟心宇摄
2024年度“双十大”定评会评委名单
童建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曲卫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一级巡视员
吕艳利 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一级巡视员
张毅 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主任
杨维汉 新华社国内部中央新闻采访中心政采室主任
张李彬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法治在线》栏目制片人
樊新征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广播新闻采访部副主任
范修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法制节目部副主任
郭丽君 光明日报社政治经济部主任
王四新 工人日报社副社长
吴湘韩 中国青年报社副总编辑
孙钱斌 中国妇女报社(全国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社长(主任)兼总编辑
吴坤 法治日报社总编辑
李家军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副总编辑
周学胜 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主任、总编辑
何晶茹 人民网编委、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主任
李志晖 新华网常务副总编辑
薄红恺 新浪微博执行总编辑、总编室主任
杨剑波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
肖玮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丁海东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李辉 检察日报社社长
魏星 检察日报社总编辑
1最高检提出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2024年4月8日的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开班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最高检提出“三个善于”,主要是推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三个善于”既是司法办案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旨在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侧重于如何抓住案件中的主要矛盾。最高检要求,检察履职办案“以事实为根据”,必须准确认定法律事实,重现或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从中理清法律关系,进而找到实质法律关系。
“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侧重于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最高检要求,检察履职办案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准确理解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利平等、惩恶扬善、公序良俗、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准确适用法律。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侧重于如何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最高检强调,检察履职办案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是新时代司法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善于”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相互关联、不可偏废。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基础,要求全面准确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依靠证据确定法律事实、区分法律关系,扭住案件的关键环节和本质问题;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是关键,要求全面准确理解“以法律为准绳”,不仅做到不偏离法律条文的规定,还要深刻领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让检察履职办案更加契合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目标,要求全面准确统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检察权,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最大公约数”,实现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切实为基层减负、优化检察管理,最高检党组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引发热议共鸣
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2024年10月15日、16日,最高检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的检察管理新要求,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2024年,最高检调研组在调研中了解到,业务考核指标过多过细,给基层检察人员带来很大工作压力;检察工作“卷”的问题很突出,卷来卷去就是“卷数据”,在简单数据管理模式下,很容易让检察官形成浮躁、急功近利的心态。调研组还发现应付考核而产生的“反管理”现象——个别检察院过于关注数据指标、考核排名,不惜违背司法规律和办案程序,搞“数据美容”“凑数案”,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与权威性。
最高检党组提出,要从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做起,坚决防治形式主义,下决心纠正不同程度存在的唯数据、唯指标问题,调整、改变简单以数据进行考核管理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真正为基层减负,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让广大检察官真正把精力放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放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在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的同时,最高检党组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一取消三不再”是最高检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期待,充分彰显了最高检党组对检察工作规律的深刻洞察、对基层实际状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毅决心。
江苏、贵州等省级检察院陆续出台工作举措,对严格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作出细化部署。
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10年来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24年12月20日,检察公益诉讼10周年座谈会在最高检召开,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检察公益诉讼制度10年发展历程和实践成效,共商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10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模稳健增长、领域持续拓展、质效不断提升,制度逐渐成熟定型、成效日益彰显。2017年7月至2024年11月,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10.1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8.9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1.2万件。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近79万件,回复整改率达98.8%;向法院提起诉讼6.1万件,99.77%得到裁判支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10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主动性职能特点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及区域重大战略履职办案。针对办案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将党领导下统筹协同、综合发力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监督刚性与办案效能。目前全国有27个省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意见;3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专项决定。
10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先后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等专项监督活动,让履职办案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
10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在办案实践中改革创新。推动健全公益诉讼办案规范体系。出台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形成覆盖主要领域的办案指引,以“可诉性”为核心构建高质效案件标准等,促进提升办案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办案领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4个法定领域逐步拓展到“4+11+N”的履职格局,充分彰显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
4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最高检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
2024年12月5日,最高检对外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检察工作各方面制度机制的优化、健全、完善作出36项规定。
《意见》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的具体举措,具有四大特点:注重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重点,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注重落实改革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改革要求的检察“任务书”;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注重规范检察履职,强调“依法履行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专门部署“完善执法司法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举措,以保障检察权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依法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意见》指出,要健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制度体系,旗帜鲜明强调“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
《意见》提出,要完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度体系。在维护稳定方面,系统部署了推动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协同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等方面内容,强调“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在服务发展方面,部署了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列检察举措,其中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意见》要求,健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其中,围绕刑事检察工作,专门部署“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刑事检察在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强调要配合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更好推动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其中,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一方面,明确要求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健全检察官惩戒制度等。同时,将“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单列,提出完善业务研判、指导、评价体系,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等举措。
5最高检发布《意见》推进文化润检、文化强检,检察题材电影《第二十条》、广播剧《喜鹊》获“五个一工程”奖
2024年9月9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把大力培育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作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内化为检察人员的价值追求,外化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
《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把建设优秀检察文化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文化润检、文化强检,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意见》提出六项原则,即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坚持检察人员主体地位。
《意见》提出,加强检察英模人物培树。优化新时代检察英模人物发现、挖掘、培养、宣传、学习机制。注重时代内涵,突出忠诚底色、清廉本色、专业亮色,让检察英模人物成为“有形的正能量”“鲜活的价值观”。注重遵循规律,面向基层一线,分级培育、分类选树、分层宣传,广泛树立可敬可亲可信的检察榜样。
2024年8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学习宣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11月27日,最高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辽宁省委在沈阳召开追授潘非琼同志称号命名表彰大会,追授潘非琼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潘非琼生前系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2年12月17日,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49岁。潘非琼为党和人民事业、为党的检察事业奋斗至生命最后一刻,充分彰显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
202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布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名单,由最高检影视中心等联合出品的电影《第二十条》,由最高检、安徽省委宣传部联合申报的广播剧《喜鹊》获“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此前,《第二十条》还斩获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等多个重磅奖项。这些作品通过对检察工作的艺术化呈现,诠释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
为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文化建设成效,激发检察宣传文化创新动能,2024年9月9日,最高检还发布10件“新时代检察传播创新事例”,类型涵盖主题宣传、案例普法、典型选树、融媒传播、新闻纪实、文化建设等多领域。
6持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
2024年4月3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
4月17日,最高检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会,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推进最高检党纪学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
党纪学习教育中,最高检党组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扣一个“实”字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全面受教育、全员受教育,聚焦以案示警促改抓警示教育,聚焦标本兼治抓问题整改,聚焦履职尽责抓学用结合,聚焦严格执纪抓责任落实,机关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党纪教育洗礼,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进一步增强,有力促进机关党的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带动全面从严治检、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紧扣一个“实”字,最高检扎实开展第二轮巡视,对第一轮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开展督导,深入查找和解决全面从严治检、履职责任等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紧扣一个“实”字,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紧扣一个“实”字,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在最高检的带动和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情况,精心谋划部署,作出具体安排,采取具体措施,将党纪学习教育引向深入。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通过持续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切实加强追责惩戒工作,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9月24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最高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研究部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举措。会议强调,把纪律学习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真正让党的纪律、铁规禁令越往后越严。
7最高检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办案数量持续增长,办案程序不断规范
2024年11月5日,最高检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最高检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检察工作。与会人员对报告披露的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依法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举措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给出意见和建议。
12月2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研究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针对性研究,提出务实有效、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伴随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行政检察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2018年12月,最高检设立行政检察厅专司行政检察职责,31个省区市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单设行政检察机构,行政检察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7.9万件,是前五年的2.6倍。强化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行政执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2019年1月至2024年9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781件,最高检提出抗诉59件;对法院立案不当、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4万件;对法院违法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0.1万件,对行政机关怠于、拒绝履行法院裁判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1万件。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提出检察建议7.4万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2023年以来,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272件。主动融入大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人民至上,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法规范推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6个省份建立省级层面府检联动机制,持续夯实行政检察工作根基。
2024年4月,最高检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标志着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从中央部署、研究论证、地方探索进入到全面规范推开的新阶段。8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通过14条内容规范法院、检察院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受理、审查程序、提出检察意见、跟踪监督等进行明确,进一步保障和规范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8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管单位变更为最高检,检察机关持续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2024年11月29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最高检召开。会议通报研究会主管单位变更情况,明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9月18日,由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研讨会在最高检召开。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源头预防、分级矫治、依法惩处、综合治理入手,全面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工作。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更好统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持续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核准追诉。协同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推动加强专门教育工作,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此前的2024年4月,最高检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中3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依法作出核准追诉决定。
10月30日,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聚焦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协同加强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9最高检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2024年12月30日,最高检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任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童建明、滕继国任副主任,史卫忠、侯亚辉、张相军、蓝向东、徐向春、郭兴旺任内部委员,周光权、皮剑龙、杨复晗、董朝阳任特邀委员。
成立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有利于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利于通过专业审查确保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司法责任追究,保证追责惩戒的权威性、公正性;有利于督促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2024年7月24日,最高检发布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下称《条例》)。
《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系统部署,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专章规定了“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同时,《意见》持续深化巩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办案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规定“检察官年度考核不称职,应当降低检察官等级,经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应当按照程序退出检察官员额”。
《条例》修订的着力点在于推动司法责任追究及时常态、严格规范、精准到位,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其中,《条例》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对具体追责情形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检察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以行为为导向,规定只要实施隐瞒、歪曲事实,违规采信或者不采信关键证据等13种行为之一的,即应当承担司法责任;对存在重大过失的,以结果为导向,将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承担司法责任的构成要件,规定了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出现错误,导致案件错误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等10种情形。同时,《条例》明确,客观上存在法律法规修订等7种情形之一,导致改变案件定性、处理决定以及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等的,相关办案人员不承担责任。
此外,2024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新形势下检察官助理队伍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健全完善检察职业体系,提出一系列加强检察官助理管理的新政策新举措。
10最高检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推进“检校合作”战略,通过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等一系列举措,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更好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相融互促。
最高检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旨在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中国、教育强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优秀检察人才作用,加强检校合作师资课程建设,畅通优化检校间供需对接,持续筑牢检校合作基础保障,助力检校合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检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1所高校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从各业务部门和各省级检察院推荐的师资课程中精选238名师资、326门课程。众多检察业务骨干走进高校,将真实的检察案例带入课堂,生动地讲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诉讼策略等关键环节,与莘莘学子面对面交流互动。组织开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深度解读课程,赠送给合作高校学习使用。
2024年,最高检还组织开展“法学名师进检察”活动,商请20所高校、研究机构推荐一批学术水平高、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检察系统培训,确定了首批106名师资、121门课程。法学名师走进检察机关授课,有助于提升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水平,同时也推动了法学院校与检察机关的双向交流、共享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2024年11月22日,全国检察机关文书系列教材出版座谈会在京召开。最高检党组强调,要强化对外学习交流,积极推动文书教材进校园,成为深化法学教育的实践课程,让文书教材成为与专家学者、法学生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桥梁”,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