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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赵先生在网上购物时,认识了售卖“PHILIPS”电动剃须刀的陈某,陈某称有一批电动剃须刀售价1300多元,活动价只需700多元,见可以捡漏,赵先生马上下了单。然而在使用时,赵先生发现,新买的剃须刀做工粗糙,使用起来有异响,怀疑可能不是正品,随即赵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很快找到陈某并在其家中扣押到多件“PHILIPS”电动剃须刀,经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陈某交代,这批山寨产品是他以200多元的价格从上线王某处购买,在接到警方电话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3年8月,王某明知从上线处进购的“PHILIPS”品牌S7530、S5079型号电动剃须刀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其使用的网络平台向陈某等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3万余元。后陈某进一步通过其经营的网络店铺销售至高邮等地,销售金额合计22万余元。
2024年11月4日,高邮市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某、王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检察官提醒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对外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尽量在官方旗舰店以及线下授权门店购买,并要求开具发票,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要提高警惕,如不小心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者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