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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你们!” 阜宁县检察院综合履职让“一老一小”重拾生活信心
2025-02-20 09:15: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多亏了你们!现在,孩子的笑容更多了,学习也更安心了,上学期还得了‘三好学生’……”近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涉案未成年人小兰(化名)家中回访时,小兰的祖母李奶奶欣喜地诉说着小兰的变化。

2024年10月,阜宁县检察院在该院与盐城市检察院共同研发的“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微信小程序上收到一则求助信息。求助人是一名村干部,他请求检察机关为村里的困难儿童小兰提供帮助。

据了解,小兰9岁时,其父母离婚。其母亲回云南老家后音信全无,其父亲于2024年5月因病去世,留下12岁的小兰与李奶奶相依为命,生活困难。村干部向民政部门咨询后得知,小兰的现状不符合困境儿童救助政策,但可以尝试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变更监护权,获得法院判决后再申请救助,具体可以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咨询。于是,村干部通过“嫣嫣骋骋”强制报告微信小程序,帮助李奶奶提交了求助信息。

检察官收到求助信息后,立即向求助人核实情况,到小兰家实地走访。经初步了解,检察官认为可以通过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帮助小兰申请困境儿童救助。于是,阜宁县检察院向该县公安局发函查询小兰母亲的相关信息,通知该县司法局为李奶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导律师详细调查取证。最终查明,未成年人小兰无独立生活能力,其父亲已死亡,其母亲长期未履行抚养教育职责且无法联系,李奶奶实际在抚养小兰。根据民法典规定,李奶奶有权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

2024年11月,在检察官的指导和帮助下,李奶奶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同年12月,法院判决将小兰的监护人由其母亲变更为李奶奶。阜宁县检察院收到判决后,及时向县民政局移送了小兰的救助线索及相关证据。

该县民政局审核后认定小兰是事实无父母抚养儿童,将其纳入困境儿童保障范围。2025年1月起,小兰每月可领取国家救助,祖孙俩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此外,阜宁县检察院推动该县妇联将小兰和李奶奶纳入“一户一策”微关爱项目,安排专业社工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情感陪伴、家庭教育指导等常态化、精准化的关爱服务,帮助“一老一小”重拾生活信心。

作者:管莹 水粼 王伟  编辑:颜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