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恶意注销登记,企图“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这个“如意算盘”最终落空了。近日,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某是某服饰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王某为提高公司运营成本,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某公司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29万余元,价税合计957万余元,并进行税款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2023年5月,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月1日,王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6月13日,公安机关以王某及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其移送至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起诉时发现,王某涉案公司已于2023年7月21日完成了工商登记注销。
“王某注销公司,既不符合公司注销规定,也存在恶意逃避刑事追究和支付罚金的行为。”承办检察官对上述情况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发现王某于取保候审期间,在明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向审批机关隐瞒了真实情况,以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简易注销登记。
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王某对企图“金蝉脱壳”逃避判处罚金刑行为供述不讳。随后,承办检察官赴外省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其撤销涉案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恢复该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2024年6月7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了该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许可。
沭阳县检察院以王某及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督促王某补交全部抵扣税款。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