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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危害大 逃逸误终身 徐州市贾汪区检察官以案说法
2025-03-03 09:28: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仍有部分司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醉酒状态下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害怕法律制裁,便弃车逃逸,罪上加罪,最终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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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上一杯酒,“轮”下离别愁;脚底一踩油,牢狱把你留。饮酒后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降低控制车辆能力,会对交通安全构成巨大危险。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黄金戒律,若突发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保护现场,等待相关人员处理。酒后驾驶已是过错,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逃逸不能改变事实,只会罪加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作者: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