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前夕,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王春霞、雨花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芳和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赵青前往“残疾人之家”看望一名智力残疾的女子婷婷,为她带去了衣服和食物,婷婷开心地和赵青打招呼:“姐姐,你好!”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
无家可归,究竟为何?
2022年8月的一个午后,赵青走访时,社区的“网格+公益诉讼”观察员带她来到一间特殊的办公室——42岁的智力残疾女子婷婷正躺在床上,她有时情绪非常暴躁,会掐人打人。这个生活无法自理的女子,因父母相继离世,只能被临时安置在这里,由工作人员轮流照顾。社区迫切地希望检察机关能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婷婷。
婷婷的命运从出生起就布满荆棘。从出生起,她就被鉴定为智力残疾二级,父母倾尽半生照料这个生活无法自理的女儿。2014年父亲突发脑出血去世后,体弱多病的母亲独自扛起照顾重任,直至2022年病故。母亲离世时,家里的存折上只剩3000元。
“法律必须给困境中的人撑腰。”赵青当天便向雨花台区检察院上报案情。经调查发现,婷婷仅剩的亲属是四位亲姑姑。2015年婷婷母亲病重时,因筹集生活费和保姆费用,便以48万元将家里唯一的一套房子卖给了婷婷的姑姑。但赵青与这四位姑姑联系后,她们均以“无法律义务”为由拒绝抚养。
司法救助助她暂渡难关
面对无亲属照管、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困局,赵青向院里汇报后,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婷婷送往残疾人服务中心,并为她申请了一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保障她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检查。
考虑到后续长期生活问题,赵青带领书记员走访了区妇联、区残联和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深入了解各项政策规定,努力为婷婷争取生活补贴,并指导协助社区居委会为她办理低保和医保手续。
支持起诉,婷婷又有新家了
然而临时救助无法破解根本难题。《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赵青提出由社区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2023年7月,雨花台区检察院支持该社区居委会起诉,同年11月,雨花台区法院依法判决,指定该社区居委会为婷婷的监护人。判决生效后,赵青和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将婷婷送往了一家政府支持、民政部门监管的“残疾人之家”福利机构,每个月婷婷的低保、补贴直接打到福利机构专款账户,足以解决长期托养难题。
雨花台区检察院还帮她报名参加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从事安装圆珠笔芯等简单的小手工,赚些收入的同时,也能够动手动脑,现在的婷婷已经可以用简单的语言和肢体动作表达自己的想法。赵青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会定期去看望婷婷,这个曾被命运抛弃的女子亲昵地喊赵青“姐姐”,因为,她又有家了。
“我们守护的不仅是公平正义,更是鲜活的人生。”对赵青而言,最珍贵的瞬间就是听到婷婷喊出“姐姐”的那一刻——司法的温度,让荆棘丛生的命运里绽放出希望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