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打车平台漏洞,在网络平台揽客交易,打车后逃单1000余笔,造成打车平台损失共计27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杨某以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打车吗?我有优惠券”
“大额打车优惠券,一单就能五折起。”2024年2月某天晚上,大学生小李在返校的路上,刷到某交易平台首页有这么一条推送消息。
平时小李从高铁站通过A公司旗下的打车平台打到学校要130元,加上夜间调度费,起码得要140元,这对还是学生的他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随后,小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联系了发布信息的王某,王某让他加自己账号私聊,在聊天平台上,小李告诉王某自己打车的起始点和目的地,没一会儿,王某就将车打好,并把车牌号发给小李。
“你的目的地修改了,这是按照新路线走的。”行驶过程中,网约车司机对小李说道。小李并未多想,到达之后,私下转给王某90块钱,足足省了50块钱车费,这一趟行程小李非常满意,之后几次远途打车他都是直接联系王某,王某也用相同的方法帮小李打了车。
直到2024年5月,A公司盘点时,发现在打车业务中存在很多坏账,公司员工将订单数据整理后,发现几乎都是通过同一种方式逃单的。2024年6月13日,A公司员工前往派出所报警。当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王某抓获。
据王某交代,他利用平台漏洞逃避打车费用的犯罪方法主要是由杨某传授的,随后,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
抓住漏洞赚“大钱”
2024年6月27日,经公安机关邀请,相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面对讯问,杨某老实交代了作案过程。
原来,早在2023年10月,杨某就发现可以利用一些违法的“接码平台”注册账号,即该平台的手机号码都是一次性的,只能用来注册登录APP账号。
10月的一天,杨某深夜打完车后,未付车费就弃用了当日注册的账号,之后他发现打车平台根本找不到自己,可个人的打车费终究有限,为何不能通过该方式来赚“大钱”呢?
很快杨某又自行试用了几次,在A公司平台注册完账号打车时,他先绑定免密支付,在行驶过程中即解绑免密支付,行程结束后不支付车款、弃用网约车账号。
用该方法反复几次都顺利恶意逃单后,杨某便在网络平台找顾客,以自己有大额优惠券,可以便宜打车等理由吸引他们点进来,帮助他们打车,再打折收取他们的费用。
2023年年底,杨某和王某在一次活动中认识,听到王某说想赚钱,杨某就将自己恶意逃单的套路编成课程,高价售卖给王某。
检察机关引导退赃退赔
杨某只在A公司平台逃过单吗?有没有涉及到其他打车平台呢?检察机关在梳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审查电子数据,梳理诈骗金额。在进一步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杨某除了在A公司平台恶意逃单后,还在B公司平台用相似套路逃过单。
经梳理,2023年10月底至2024年4月,杨某通过获取手机账号在打车平台注册登录,打完车却弃用账号不付款等方式,造成B公司坏账订单约900余笔,A公司坏账订单约200笔,他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十万余元。
2024年9月24日,公安机关于将本案移送相城区院审查起诉。
“不义之财不可贪,你已经犯了错,不能一错再错,彻底寒了你母亲的心。”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杨某家里还有一位一直为他操劳奔波的母亲,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对他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多次向杨某说明主动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等相关条款,鼓励他积极退赃、真心悔罪。最终,在检察官的劝说下,杨某认罪认罚,并主动全部退赃退赔。
2024年10月24日,相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对杨某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考虑到王某涉案的犯罪金额相对较小,且本人悔罪态度好,公安机关对王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诚挚感谢检察机关护航我们企业发展、帮助我们挽回损失。”2024年10月28日,A公司、B公司派企业代表,专程从北京赶至苏州,向相城区检察院赠送锦旗,对检察机关的履职担当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