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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鸡肉中加入“牛肉膏”“牛肉粉”,调制加工、重新包装后成为色香味俱全的“牛肉干”,通过团购平台售往全国多地,销售金额190余万元。2025年3月12日,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小作坊里包装“牛肉干”
2023年7月末,家住镇江市润州区的于大爷如往日一般在小区附近溜达。不经意间,他瞧见街边一家平常大门紧锁的门面房,竟敞开着。这份反常勾起了于大爷的好奇心,他便走了进去。店里,几位上了年纪的妇女正坐在操作台前,徒手把黑乎乎的肉干称好重量,装进印着“牛肉干”字样的包装袋里。“你干什么的?” 一位妇女看到于大爷进来,开口问道。“这牛肉干卖吗?”“45 元一袋。”于大爷买了一袋,走出了店门。然而,店里简陋脏乱的环境、随意堆放的食品包装,还有未穿戴卫生防护用品的工人,都让于大爷心里犯起了嘀咕。回到家,他尝了尝买的牛肉干,虽然香味很浓,但肉质软塌没有嚼劲,怎么都不像是牛肉干该有的样子。于大爷觉得这事不简单,自己很可能是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经过一番思考,2023年8月2日,于大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鉴定,于大爷买到的牛肉干实为鸡肉干。经过前期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门面房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鸡肉干300余箱,罐装牛肉干70余箱,另有袋装牛肉干、散装肉干、包装盒、产品标签若干。经抽样检测,现场查获的牛肉干所用原材料均为鸡肉。随后,该店面负责人史某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通过对史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的梳理分析,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该批问题牛肉干的供货商郑某及分销商陈某。2023年12月、2024年1月,郑某、陈某相继落网。
食品公司老板的“生意经”
时间追溯到2022年。2022年9月,在镇江从事食品批发生意的史某偶然从同行处得知,市场上有人用鸡肉干冒充牛肉干销售,利润巨大。在利益的驱使下,史某通过电话联系到自己长期合作的福建漳州的供货商郑某,询问其能否把鸡肉干加工成牛肉干的外观和口感,并给郑某寄送了一份他买到的“样品”。字里行间郑某隐约觉得史某是想把鸡肉干卖出牛肉干的价,但史某既是自己的大客户,又是自己的朋友,这点忙不算什么。于是,郑某在拿到“样品”后就开始调味,往鸡肉里加入牛肉膏、牛肉粉等添加剂,使加工出来的鸡肉干具有牛肉干的“风味”。史某试吃后对郑某生产的“牛肉干”十分满意,让郑某为自己批量供货。
与此同时,史某在镇江租了一间店面作为“牛肉干”的二次包装车间,招聘了工人,将他从郑某处采购回来的“特制”鸡肉干,拆包、称重,分装进标有牛肉干字样的包装罐、包装袋,再用机器封口。为了以假乱真,史某编造了杭州某食品公司和某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牛肉干”的出品商和销售商,并套用了网上公开的食品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自己设计、打印包装说明书和标签。
团购平台分销假牛肉干
货源有了,包装好了,接下来就是打开市场。虽然自己的公司有食品经营执照,但史某担心如果直接在店面销售,周边都是熟悉的居民,一旦被发现“牛肉干”有问题,很容易“惹上麻烦”。于是,他联系了自己曾打过交道的团购平台负责人,推荐自己销售的“牛肉干”,其中就包括镇江本地某团购平台负责人陈某。
“袋装的卖得不太好,罐装的卖得多,进货价10元每罐,卖出去一罐可以赚6至10元,利润很可观。”虽然对牛肉干的质量起过疑心,但史某销售的这款“牛肉干”价格低、销量高,能赚到钱,陈某也就不再深究。后来,陆续有其他团购平台负责人跟陈某联系,想要销售这款牛肉干。于是陈某告诉史某,自己在团购平台圈子里人脉很广,可以帮史某拓宽牛肉干的销售渠道。为了表示感谢,史某允诺给陈某每罐“牛肉干”1至2元不等的回扣。
经查,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间,史某将郑某按其要求生产的假牛肉干销往常州、上海等多地分销商,由分销商通过团购平台进行二次销售,销售金额合计192万余元。陈某通过其运营的镇江某团购平台销售假牛肉干16万余元,并为史某在南京、武汉、徐州等地团购平台介绍销售假牛肉干73万余元,收取回扣7万余元。
食品安全不“止”办案
2024年4月18日,该案被移送至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6月,江苏省检察院将该案列入“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督办案件。围绕团购平台负责人和受雇工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检察机关督促公安补充讯问笔录、调阅聊天记录和银行交易流水后查明,陈某为收取回扣费知假售假,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对于其他团购平台负责人,仅从“牛肉干”进货价格低廉难以认定其销售伪劣产品的主观明知,而受雇工人多为70岁以上高龄老人,文化水平较低,仅提供一般性劳务活动,领取每小时10元的报酬,对制售假劣产品并不知情,依法不予追究。2024年8月14日,检察机关以史某、郑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陈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3月12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等新业态下食品安全监管漏洞,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查阅辖区社区团购平台登记、备案名录,了解平台运营情况,制发风险提示函10余份,督促平台依法规范运营。同时,与市场监管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新业态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开展团购类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无证经营、掺杂掺假、虚假宣传等问题深入摸排,发现问题线索8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约谈头部商家3家。“接下来,我们准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对辖区内食品加工、零售企业的执法检查,尤其对于通过团购平台销售的各种零食类食品,要建立从食品原料到销售终端的全流程监管。”承办检察官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