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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检察优化多元业务流程推动“数字案管”建设
2025-03-28 09:49:00  来源:检察日报

黄志坚

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是检察业务管理体系的枢纽,承担着统一受理案件、把控案件入口关,开展流程监控、把控办案程序关,开展质量检查、评查,负责案件信息公开、把控案件出口关等职责。在数字检察背景下,推动“数字案管”建设,实现案管业务流程重塑,已经成为提高案管工作质效的重要路径。

数据质量管控业务流程融合化。认真落实“数据准确是案管部门第一要务”的工作要求,将数据质量管控系统嵌入检察业务系统中,预设逻辑规则与法律规则,并逐步实现机器自主深度学习,建立“机器自动发现问题——向检察官反馈问题——检察官整改问题——案件管理人员监督管理”的数据核查流程,对数据质量管控业务流程实现再造,从而对数据质量实行自动化管控。针对案件承办人员反映的案卡填录项目众多繁琐,实现文书信息自动回填,自动抽取相关文书、卷宗内容进行回填,减轻承办人员负担。在每个填录项目填录时同步显示填录说明,帮助承办人员更好理解项目定义与要求,对于必填项目未填录的自动提醒且不能保存。文书自动回填和承办人员填录的信息如有逻辑矛盾的,自动提醒且不能保存,提示承办人员核实修改。如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案表单“审查起诉阶段是否适用认罪认罚”项填“是”而人表单同一项却填“否”的情况。这种简单的逻辑错误,通过系统自动提醒控制,提高数据准确率的同时也减轻案管人员审核压力。对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填录项,系统自动与文书、卷宗内容进行比对并分情况提醒案管部门审核人员。与文书、卷宗内容比对不一致,承办人员错误填录实际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由案管部门审核人员提示承办人员修改。与文书、卷宗内容比对一致,案件办理中有程序违法的,如案件存在超期羁押、超期办案等情况的,转流程监控流程;案件办理中有实体违法的,如罪名法定刑是有期徒刑却判处拘役的,转案件质量评查流程。对重点关注的业务数据自动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准确,业务运行平稳。如对时间相近的立案监督案件,自动比对立案监督案件审查意见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意见表等内容,是否线索来源、监督内容相似,并比对有无多个立案监督案件当事人在后期公安机关以一个案件移送的,核查是否有不当拆分案件,人为增加监督数据的。

流程监控业务流程自动化。流程监控是案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增强流程监控的规范性,逐步实现案件化办理。通过“智能监控+电子处罚+自动推送”的监控方式,取代原有的人工监控,将事后监督延伸至事前监督预警、事中监督提醒和事后监督纠正相结合,提升管理质效。智能监控的前提是监控规则的广泛覆盖性,积极构建“业务规则—监控规则—智能化监控规则”的衔接转化模式,通过“监控规则标准化——办案行为数据化——规则校准场景化”的螺旋提升范式,将零散的监控规则整理成体系的标准化规则,不断通过业务场景进行数据验证和规则优化,实现流程监控规则的智能化运转。通过OCR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的技术,将案卡数据项和文书、卷宗内容进行比对和综合分析,准确预警和判断程序违规。注重系统融合性,对数据核查发现的程序违规问题着重监控,对发现存在严重程序违规的案件自动推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

质量评查业务流程信息化。充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质量评查全覆盖。针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细化评查规则,进行赋值评分,对评查系统自动生成的评查报告持续进行人工校验、修正优化。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进行自动比对,对于公检法意见一致、当事人没有不同意见的轻刑案件,通过系统自动评查赋分,生成评查报告。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重点案件和流程监控发现存在严重程序违规的案件,以及系统预警与类案处理偏差较大的案件进行人工逐案评查,存在重大问题的自动抄送检务督察部门。设置动态自动评查应用场景,如对审查报告、起诉书中有涉案财物,但判决书中没有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的案件进行自动提示,对数据核查发现的如罪名法定刑是有期徒刑却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期少于一年等情况自动核查,经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后通过内部监督线索移送机制移交抗诉线索。通过对既往评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法规深度学习,通过对评查问题点和评查思维的深度学习,不断优化评查系统。

办案质效分析业务流程全景化。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发“数据驾驶舱”,对本级及下级检察机关“三个结构比”及办案质效数据进行全景呈现,结果实时生成,偏离自动预警,对有关联、协同关系的指标自动进行组合分析,注重指标之间的协调性、关联性,科学服务司法办案。通过OCR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深度学习等技术的应用,根据持续修正优化输入指令,自动生成高质量分析图表和分析报告,及时服务科学决策。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数据分析预判,对检察业务运行中的倾向性、异常性问题及时提醒分析,对涉及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的矛头性问题进行预判性分析,及时自动生成决策支撑报告,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对案卡填录、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检察听证、信息公开等发现问题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支持进行地区、单位、部门、承办人员、时间、问题类型等多维度分析,自动进行归类统计,对承办人员司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全流程全方位画像分析,生成司法档案,为人员选用提供数字支撑,为队伍建设决策提供数字参考,实现内部管理数字生态。

诉讼服务业务流程全息化。建立案件进程信息与诉讼参与人等关联绑定功能,使办案进程自动关联,全息服务诉讼参与人。除现有律师网上实时身份认证功能外,借助人脸识别技术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申请人进行实时身份认证,打通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连接,实现申请人与案件自动关联,自动推送案件进程信息。除特殊案件外,对律师阅卷申请系统自动审核,并根据阅卷规定及律师申请自动匹配本地阅卷、异地阅卷与互联网阅卷流程,推送案件承办人员和案管部门工作人员审核。当事人、律师通过外部案件信息服务平台可实时联系案件承办人员,通过虚拟号码进行通话,提交的相关材料、发送的文字信息自动推送到检察业务系统中并全程留痕。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自助服务终端,接入诉讼服务系统,可进行在线实时认证、自助申请本地及异地和互联网阅卷、自助扫描提交相关资料等操作,方便线下操作。

信息公开业务流程自动化。升级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根据预设规则和对相关规定、规范的自主学习,准确把握法律文书屏蔽内容和重要案件信息概念范围,实现文书内容自动屏蔽、重要案件信息自动过滤,经人工校核后公开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系统针对人工校核内容不断学习优化,提高智能化水平,并可进一步针对案情和办理情况,提示是否存在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的潜质,提前把关助力办出精品案件。统一规范设置各级检察机关业务统计数据公开类型和审批流程,经审批后自动在互联网发布。通过自动化的案件信息公开业务流程,实现以公开促质效提升,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整合外部监督业务流程。人民监督员与听证员同为检察办案的重要外部监督力量,两者的监督范围也存在较大重合,应构建统一的外部监督平台,在进行案件听证流程时,人民监督员流程自行同步启动,实现两者融合推进,减轻案件承办人员负担。平台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管理系统自动对接,通过App或小程序与人民监督员或听证员实时沟通,实现案件脱敏材料网上推送、案件反馈网上通知、履职表现网上考核,对案件的监督和听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网上举行。人民监督员可通过平台提交材料对检察办案开展主动监督,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在听证会后还可针对听证案件提交补充意见,与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交流。对听证案件范围规定进行细化,平台根据预设规则和深度学习技术,对申请听证案件自主判断过滤,并根据监督和听证案件案情、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专长,自动进行匹配,增强监督效果。

(作者黄志坚 何文斌分别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官助理)

作者:黄志坚 何文斌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