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好友信任
两年间盗刷好友微信账户
100余次
共计19万余元
无需破解密码
无需转账验证
当善意成为犯罪切口
谁该为“扫一扫”背后的信任危机买单?
近日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一起
“熟人作案”的盗窃案件
信任成漏洞,贪念酿大错
2020年,刘某改嫁至如东某村后,因丈夫长期在外务工,常到同村王某经营的小卖部打牌消遣。两人日渐熟络,王某因年纪大,不擅操作智能手机,多次请刘某帮忙网购,甚至将手机锁屏密码、微信及支付密码悉数告知。然而,这份信任却为日后埋下祸根。2024年9月末的一天,收拾完小卖部回到家的王某发现手机内多了一条银行通知短信,告知今日上午绑定微信的银行卡转账失败。王某心生疑惑,将此事告知女儿,次日二人至银行查询详情,这才发现两年来自己的微信账户竟然每隔几日就会被盗刷千余元,总额高达近20万元。王某痛心疾首,思量一番,怀疑是刘某所为。女儿让其不动声色,并立即在母亲店内安装了家用摄像头,待瓮中捉鳖。次日刘某再到小卖部串门。王某将手机闲置,假装脱离视线。晚上女儿查询其银行账户,果不其然被盗刷,二人查看监控确认是刘某所为后,当即报警。经查,2022年8月,刘某因打牌输钱心生不满,趁王某如厕时,用其手机扫描自己的微信收款码,盗转1000元。见未被察觉,刘某自此一发不可收拾。两年间,她利用王某对其不设防的心理,以及王某经常将手机闲置的习惯,趁王某在店内忙碌之际,盗刷王某银行卡内钱款100余次,累计金额高达19.4万元,并通过删除银行提醒短信掩盖罪行。谁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9月的那次转账竟因网络延迟未成功,随之迟来的银行提醒短信让刘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罪行暴露。
法律审判,贪欲终食恶果
如东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及退赔情况,依法量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经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1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庭审中,刘某悔恨不已:“一开始只是想‘捞回’输掉的钱,没想到越陷越深……”
检察官释法:
熟人作案隐蔽性强,更需提高警惕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系典型的“熟人作案”,刘某利用王某的信任和信息盲区长期实施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刘某虽与王某关系密切,但多次盗窃金额累计远超“数额巨大”标准,依法应予严惩。
警示教育:
筑牢安全防线,敬畏法律底线
检察官提醒:
1.个人信息即“保险箱”,密码切勿轻易示人,即使面对亲友,手机密码、支付密码等核心信息也需严格保密。建议定期更换密码,关闭“免密支付”功能,避免绑定大额银行卡。2.定期核查账户,留存交易凭证。中老年人可请子女协助查看微信、支付宝账单,开通银行短信提醒,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3.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从不网开一面。“第一次偷1000元时,我以为只是‘小事’……”刘某的忏悔折射出部分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检察官强调: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均属违法;若多次实施、累计金额达标,必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此案再次敲响警钟:熟人间的信任不应成为安全防范的“缺口”,法律的红线更不容试探。唯有时刻保持警惕、筑牢财产安全屏障,同时对规则心存敬畏,方能避免“恶小”酿成人生大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