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城分局(苏州市林业局相城分局)会签《关于规范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凝聚林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
《意见》指出,建立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机制,林业部门对启动损害赔偿程序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应当及时通报林业部门,并可以支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意见》明确,建立磋商见证、协同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可以督促相关刑事案件赔偿义务人配合林业部门开展赔偿磋商。林业部门开展赔偿磋商时,检察机关可以参与见证。双方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专业咨询、诉讼活动等方面协作配合、互相支持。
该《意见》的出台,是相城区检察院与林业部门强化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有益探索,也是我国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与更多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凝聚公益保护共识与合力,不断助力生态保护修复提质增效。”相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