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红黄灯’预警机制后,办案过程清清楚楚,办案质效明显提升。”4月14日,记者点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网站“案件监督管理”专栏,发现该院每周根据案件类别、当前阶段、到期日期等情况对案件办理期限进行预警,每月根据全案受理日期、办理天数等对一审公诉未结案件办理期限进行通报。这是南京市检察机关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政策、推进“三个管理”转型升级的一个缩影。
随着检察实践不断创新发展,检察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南京市检察院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以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为抓手,制定出台《南京市检察机关一体优化“三个管理”工作细则》,不断解决矛盾问题,激活司法效能。
为提升取保候审案件办理效率,南京市检察院在秦淮区检察院试点了“取保候审案件六个半月审结情况”专项监控机制,要求取保候审案件达1个半月“黄灯”预警、4个半月“红灯”督办,配套员额联席会讨论、动态管理通报等做法,推动半年审结率大幅度提升。随后,该项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得以推广。“现在的数据不再用于排名,而是成为案件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显微镜’。”记者从南京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了解到,该院建立了‘日审核、周核查、月互查’机制,定期对重点、变更、异常数据进行核查,2024年已通过数据核查等机制发现监督线索26件。
案子办出问题了依规追责。南京市检察机关把质量管理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统一制发《案件质量检查表》,2024年以来,共评查案件8190件,组织专项评查18次,通过评查移送监督线索24件,依据流程监控通知书、评查报告等追责43件次,从而形成管案、管人的闭环。
从“数据驱动”到“质效优先”,办案质效提升的“化学反应”正在发生。“‘三个管理’是推动高质效办案的主要着力点,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外在约束转变为每一个检察干警的内在自觉,司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才能真正统一。”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章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