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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箱里运赃款 亲戚两人被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5-04-30 09:42:00  来源:常州经开区检察

在表面覆盖着苹果的纸箱内,竟藏着31800元人民币现金!靠着转移这一巨额水果箱,卞文华带着他的表兄诸伟赚得1000元外快,却因此踏上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不归路。2025年3月11日,江苏省常州经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卞文华等人提起公诉。2025年3月24日,法院判处卞文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诸伟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800元。

卞文华今年37岁,本是一家小店的个体经营户,因为生意上亏了钱,一直想找个赚快钱的方式。2024年11月,他在某社交软件上加到一个深谙自己心思的好友,昵称“老代”。“老代”在聊天中问他想不想赚钱,并向他推荐“跑分”的赚钱方式。所谓“跑分”,其实就是让卞文华按照自己的要求到线下拿取现金并转移到指定地点,并承诺成功后分3%的提成给卞文华。虽然知道这钱可能来路不明,但抱着不被发现便可快速来钱的侥幸心理,卞文华决定铤而走险。

很快,“老代”就派发了第一个任务给卞文华,要求他于2024年11月24日晚上完成取现任务,地点选在某公园附近。接到任务后,卞文华自己也开始谋划取现的万全之策。他找来了自己的表兄诸伟,诸伟是一名外卖员,卞文华说服他加入并让他提供电瓶车作为接货车。

2024年11月24日19时左右,卞文华让诸伟骑电瓶车前往公园,自己则开车来到约定地点。两人碰头后一同上车观察等候。很快“老代”所说的“跑腿”便来到现场,将两个水果箱搬到了戈强的电瓶车上。待“跑腿”走后,卞文华才上前取货。

回到住处,两人一同拆箱,清点确定金额无误后,卞文华按照约定拿取1000元作为提成,并将整个过程拍下视频发给“老代”。随后,卞文华将剩余的30800元放入塑料袋藏在电瓶车里,再将电瓶车停在巷子中,告知“老代”派人来取。

有了成功经验,卞文华想再干几笔,不料自己的行踪已被警方锁定。2024年11月25日,警方接到市民李龙龙的报警,称自己因交有需求按照网友的要求做任务,将31800元人民币放在水果箱内,喊“跑腿”送到公园附近,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只得求助警方。警方迅速立案侦查,调取监控后发现卞文华、诸伟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4年11月25日下午3点左右,卞文华、诸伟相约以同样的方式在同一地点取现40000元,没想到刚到约定地点就看到了警察的身影,吓得他们开车就跑。警方通过伏击守候,于次日凌晨1时许,在一家烧烤店内将两人抓获归案。

讯问过程中,两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25年1月25日,该案移送至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卞文华伙同诸伟在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情况下,仍帮助上线转移资金。其中,卞文华负责与上线联系、接受资金,诸伟负责提供转移工具、接受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该院对卞文华、诸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24日,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根据已有线索,对上线“老代”的侦查目前仍在进行中。

检察官提醒:诈骗手段不断变种,凡是以“投资理财”、“婚恋交友”等理由要求市民进行转账、汇款、快递的操作都是诈骗,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与此同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形式也在随之变种,切勿向骗子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帮助运输现金,最终成为犯罪帮凶。发现犯罪行为,应立即举报,不给犯罪行为留下温床。最后,让我们共同筑牢反诈防线,守护财产安全。

(文中人物均是化名)

作者:盛娇佳  编辑:刘雨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