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义股东是否需要承担抽逃出资责任,我这里有两个法院生效裁判案例,供承办人参考!”资深检察官老周的桌前,铺满了股东抽逃出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和典型案例,他一边发表意见,一边把相关案例递给承办人。
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会议室内,正在就一起抽逃出资纠纷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进行案件讨论。参与讨论的干警表示,这场案件“会诊”不仅是一次“头脑风暴”,还很特别。
原来,此次案件讨论的准备工作较以往作了一点改变。“发给干警的审查报告只载明了原审判决、当事人申诉情况,归纳了本案4个争议焦点问题,并没有把承办人意见写进去。”该院民事检察部主任刘志峰是该案承办人,他表示,案件讨论既要避免因承办人倾向性意见造成先入为主的情况,更要推动案件实质化讨论,加强信息互补、观点碰撞,确保办案质效。
小小的变化却激起了层层涟漪。“实质化案件讨论很有效果,有些问题是我在案件审查时没有注意到的。”“感觉案件讨论就像一场考试,以后发表意见前还是要把功课做得更足一些!”案件讨论结束后,干警们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认为这不仅是一场高质量的案件“会诊”,更是一次干货满满的办案教学。
此次实质化案件讨论引导检察干警以“如我在办”的姿态,全面思考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真正实现从形式参与到实质讨论的转变,是通州区检察院推进“名人、名案、名品共育工程”的有效举措。据了解,近年来,该院以高质效办案为目标,把案件讨论等基础性工作做实,共有11个案例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13人次入选省级人才库。



